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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6-30 19:28:30
二、 在没达到交房条件的情况下通知我们业主收房(三书一证一表)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6 条、第17 条,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0 条等规定,开发商必须对房屋质量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若开发商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20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也规定商品房验收的种类及标准和具体做法。这两个法规构成了规范开发企业交楼时需提供“三书一证一表”的基础。
2014年6月27日,我收到襄阳恒大电话通知6月30日收房(没有书面通知),并告诉我们6月28,29日也可以办理收房手续。我们6月28日去收房现场要求看交房条件的相关证件,他们最初说只有复印件,我想复印件有编号看看也行,可以一看这厚厚的资料删里全是公司的资料(公司营业执照等资料),因此他们又解释证件在武汉。业主说那你们现在应该停止办理交房手续,襄阳恒大回复说:你可以不收,他们收是他们愿意。所以我们28日就以横幅的形式向各位前来收房的业主们告知,他们采取了叫110警察来试图阻止我们维权,更令人发指的是在当天下午,居然雇请打手抢夺、损坏维权旗帜(随身携带刀具),冲击维权人群。第2天29日上午还采取了暴力的方式来阻止我们(有图有真像)。
三书: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一证: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一表: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根据建设部门下发的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2、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4、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6、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8、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9、环保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0、档案初检合格证(复印件)。
11、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12、其它内容(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3、房屋测绘部门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及其他附属资料
上述资料符合要求,才颁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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