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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琅,三姓家奴,汉奸,巨贪,鱼肉百姓之徒,民族败类也!
又,人发施琅杯歌唱赛,某评论之民族败类!不知为何,今日开那回复贴,发现吾顶别人的言论居然变为支持二字,大违本意,无以为愤,特开此贴!以示吾怒!同时,所有志同道合之士反对施琅之贴,全被修改
施侯大租”的收纳统归清朝在台衙门代行,并保送至北京转交施琅世袭业主。如此犹嫌不足,还贪得无厌,连无田无地的澎湖渔民也不放过,施琅向渔民们勒索“规礼”收入私囊。他死后几十年的乾隆二年,清廷发布上谕说:“闽省澎湖地方,系海中孤岛,并无田地可耕。附岛居民,咸置小艇捕鱼,以糊其口。昔年提臣施琅倚势霸占,立为独行,每年得规礼一千二百两;及许良彬到任后,遂将此项奏请归公,以为提督衙门公事之用,每年交纳,率以为常。行家任意苛求,鱼人多受剥削,颇为沿海穷民之苦累。-------“施侯大租”,转自百度,施琅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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