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第一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条例》是一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性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目前,我市共有事业单位1814家,工作人员4.9万人。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有利于我市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发展。 据了解,《条例》共有10章44条,鲜明提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 按照《条例》规定,事业单位要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成三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都要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要求,实行岗位管理。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按照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条例》还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培训、奖励和处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以及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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