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霸道挑衅司法权威扰乱司法秩序 对一起普通民事执行案件的痛恨揭露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贱踏中国法律、损害司法公信力,致使法律权威性令人质疑…… 湖北高院领导 滥情“办关系案、官说案”公平正义荡然无存有何求?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案件坚持公平正义,然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干涉下级法院行使司法独立办案,省院领导打电话、派人到下级法院强令撤销执行裁定,纵容抗拒协助执行的违法行为不究情为何物? 到底是法大还是权大?如果事实不再是依据,法律不再是准绳,社会将走向无序和混乱,我们不希望看到稳定的社会环境因合法的权利被侵犯而演变成用鲜血和生命去捍卫。 基本案情 2012年3月,上访人武汉鑫利源物质发展有限公司诉湖北□□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冻结了湖北□□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集团旗下公司)工程款211万元,该案经二审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进入执行程序后,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提出的异议在执行程序和诉诉程序中均由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由于该公司违法将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擅自解付,划拨存款时与银行勾结,数百万元通过网上转账逃避执行,为规避处罚,四处行恶人先告状,利用各种渠道拉关系说情,湖北省法院的领导亲自给鄂州中院领导打电话并二次派人来鄂州干预办案,强令要求将控告人正确合法的执行裁定撤销移送省法院作最终的撤销对冻结标的的执行,促成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成功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违法行为不应该发生在湖北省最高审判机关,更不应该听取个别高级领导的滥情说案。 2014年5月23日省高院案件承办人熊顺,在听证会过程中,程序严重违法,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组织质证,并于2014年6月4日以其位高权重的地位通知黄石市西塞山人民法院出具假公函为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逃避违法解付鄂州中院冻结的200万多元的法律责任。该法官还发短信辱骂当事人 寻求帮助与诉求 依法驳回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的异议请求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制裁。 维权斗争决心 对侵犯上访人权利的行为上访到底,甚至不惜鲜血和生命为正义而斗争,直至上北京! 权利人;龚新金、13607230359 丁朝刚、13607171781 201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