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昨日,襄阳市物价局接到省物价局发布的实施通知,这意味着从9月1日开始,襄阳将正式执行《实施细则》。其中,开发商对商品房明码标价、必须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开发商可收配套设施安装费等变化成为引人关注的热点话题。 开发商可以收配套设施安装费 《实施细则》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不高于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降价、打折销售的,应标明优惠幅度和折扣率、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及优惠期限。 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要明确标示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房源数量、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如有多项优惠措施,应标明能否同时享有。《实施细则》对未进行明码标价的企业处罚规定十分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实施细则》最引人关注的是取消了“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允许开发商在遵守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在房价之外适当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 收费上的细则回归市场 从“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到允许开发商“在遵守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在房价之外适当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对这一政策变化,开发商与市民有何反应呢? 襄阳一本土开发商表示,这些收费上的细则回归合同法,尊重市场,而不是用部门干预市场,避免了现行法规政策冲突,有利于市场经济杠杆自行调节。他表示,以前的试行规定在细节上不够严谨,开发商与购房者容易在理解上产生误会,引发一系列交房矛盾。 开发商究竟该不该收取配套设施安装费?市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水、电等部分相关配套确实为开发商应承担的费用,而对争议性较大的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安装费用并无规定。 既然合同中并无明文规定,这就意味着开发商要么代收,或加进房价,或相关配套设施安装不到位。这样的矛盾纠纷在交房时大多会遇到。 市民徐先生曾为配套设施安装不到位烦恼不已。2013年,他在航空路一楼盘买房,7月交房时发现,房子里没有天然气。原来,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为避免交房时收取相关配套费用,未配天然气管道,事后报装燃气公司称无法受理,导致用户入住后无气可用。 此事后来虽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解决,但对于徐先生等小区居民来说,事后安装的天然气管道走外墙,不仅影响了小区美观,而且影响了自家的装修设计。 对于新版《实施细则》,徐先生表示,这样有利于缓解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收取配套设施费将不属乱收费 襄阳市物价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燃气开户费问题一直占据物价投诉前三位。这也成了最难解决的问题。 市物价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表示,9月1日起购房,是否将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费用计入房价,购房者与开发商双方必须签订相关合同,明确是否计入房价内,或单独收取。这也意味着,今后,在《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开发商对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费用适当收取,不再属于违法乱收费行为。 市物价部门提醒市民,购房时要想了解房地产商是否明码标价,只需认《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通知》、《湖北省商品房销售单套价格一览表》和楼盘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此前,《湖北省商品房销售单套价格一览表》中,最后两项标示有相关税费、房价及税务总额两大类,但新规将这两项删除,对市民来说,查看购房价格信息,简洁、一目了然。 市物价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称,购房有法定的税率,与买房价格没有必然联系,标示出来容易让消费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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