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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新闻] 正义的人帮忙转!含冤28年的通山某教师泪诉“冤案也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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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咸宁市

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4-7-24 10: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乐大木,1941年出生,是一名乡村教师,通山县通羊镇郑家坪村六组人,1966年开始从事教育工作,在教育岗位上一直兢兢业业35年。1972年,我的妻子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带头上了节育环,效果非常好(有村委证明),1983年通山县相关单位的个别领导和工作人员又强制要一律结扎,我妻只好又响应,于1983年10月1日在县医院实行了绝育的结扎手术(有结扎出院证明)。谁也不知结扎手术会失败,等到发现怀孕时肚里婴儿已经好几个月,于是1984年生下一女孩;1986年,我被开除了工作籍,原因是我超生了。通山县相关部门按照通山县委(1984)16号文件开除我的工作籍,此文件是1984年9月21号拟定的,文件又规定从下达之日起执行。我的小孩是1984年8月4日出生的,小孩出生时“16号文件”还没有出台,而相关部门还是按这个文件开除了我的工作籍。
从宣布开除我工作籍开始,我一直在向相关部门说理,提出心中的不满,希望相关部门收回成命。通山县纪委、监察局为我超生无故被开除工作籍这一案件召开了联席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进行了复审。经复审,县纪委、监察局向县Z-F写报告指出:“乐老师生育第四胎在文件下达之前,16号文件没有规定对文件下达之前的超生问题具有追溯效力。为此,给予乐老师开除工作籍的文件依据使用不妥”。这又充分证明相关部门开除我工作籍是没有文件依据的,对我是无故、错误的开除。但就是都踢皮球不落实我的事情。
       我被开除工作籍后,1986年县教委留我作为民办继续任教(原为公办教师)。直到2001年我突然患了高血压造成的脑溢血,从讲台上倒下来,得了脑溢血后遗症,右半身偏瘫,成了残疾人,再也不能上讲台工作了,只有退休养病。这时已满法定退休年龄60岁。我拄着拐杖不知多少次到县城向县相关部门申请复职和退休金,一直不理。而跟我完全一样情况的其他超生教师却可以很快被复职,恢复待遇,如,我熟知的徐老师跟我相比有如下相同之处:即年龄、地址、单位、职业、胎序、处分文件、处分决定、处分日期全都相同,不同的是徐老师只开除三个月就由县长办公会研究收回复职了,还有县长签给他“收回处分决定,工作不予开除的批文”(有复印件在),徐老师复职了,徐的小孩在16号文件下达之后生的,徐老师却复职了,我小孩在16号文件下达之前生的为何不能复职?法律公平吗?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解释中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除级、降职处分”,完全没有开除工作籍的处分。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31条指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应于处罚的,由乡(镇)人民Z-F和街道办事处作出处罚决定”,1985年我所在的乡Z-F知道我是结扎失败的超生,对我已经作了一次从轻处分,即“只收超生费200元,不作行政处分。”(有计划生育干部写的证明)。1986年通山县相关部门又不调查,不过问,对我又作了一次开除工作籍的处分。天啊,重复处分!
     另外,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指出:“对拒不落实节育措施而造成超生的,实行经济处罚》”,我妻实行了“上节育环”和“结扎”两种节育措施,为什么还要实行经济处罚呢? 当时医疗设备、医术水平不高,造成结扎手术失败,这也不能怪我啊;那时等到发现怀孕时,肚里的婴儿已好几个月,难不成要强行做人流?
      曾记得国-务-院(1989)59号文件第四项指出:“贫困地区超计划生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缺少必要的医务人员,医疗设施、药品器具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第二项第三条又指出:“对于已经超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如属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条件造成超生的,应当帮助他们落实可靠措施后,再恢复其优惠待遇。”(有文件依据),我就是59号文件所说的是属于缺少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条件而造成超生的,我妻还施行了上节育环和绝育手术两种节育措施。还有什么理由开除我呢?
     认识我的人都说我是一个老老实实的人民教师,从现在的社会角度去考虑,难道是我太不懂人情世故,不懂公关吗?对待冤案还要公关吗?我该怎么办?一辈子忍受这种无理、冤枉、不平的宣叛吗?从一种仁义的角度去思考,28年来心中一直无法平静。我当然相信:如今的Z-F和各个行政部门不会出现如此不公平的对待一个乡村苦难教师。我们的Z-F也在一步步走向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公民。相关部门的个人意愿造成的不平也可以理解,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我个人的损失固然让我伤心冰凉,不论是经济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可我不敢奢想、也没信心“民告官”能胜;我是一个平凡的老百姓,一个普通的人民教师,我教育我的学生遵纪守法,踏实做人,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被借故开除后我病痛一直缠身,几十年进行过大小手术多次,特别是偏瘫中风很多年以来,至今我一直靠药物维持着,我瘸着腿、拄着拐杖找通山县多个部门说理100多次,但都没人理我,多半都是在踢皮球。2010年,我摔断了尾椎,从此再也拄不起拐杖,再也站不起来,耳朵也基本听不见了,更没有办法去找相关部门……如今的我,右半身偏瘫,没有退休金,没有医疗、保险,生活不能自理……我不知道曾多少次向通山县相关部门申请《劳动法》规定的各种合法待遇,28年来一直得不到解决,我的生活度日如年……
      这个困扰我28年的冤案,比起我多年来在身体上的疾病还要让我痛苦!我的岁月已经不多,难道通山县Z-F相关部门在我有生之年都没办法让我得到平反?我们的Z-F真的让我死不瞑目吗?
     我偶尔听说,现在的Z-F都在进行一系列的深化改革,包括打击腐败。我在想,现在的Z-F各部门会越来越公平的对待老老实实的老百姓吗?欢迎有正义感的人帮我转发这篇文章!并希望有人能帮到我,为了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为了给跟着我辛苦了一生的妻子一点慰籍!也让我死了可瞑目!
                                         乐大木老师  1527125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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