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石电台 记者 北辰)7月底以来,我市持续高温。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从8月1号到9月30号,市人社、安监、卫计、城建、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防暑降温专项检查。 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每年6、7、8、9四个月。 据了解,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按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针对一些建设工地和单位用饮料、白糖、西瓜、茶叶等代替高温津贴问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方昕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必要药品,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还应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因高温天气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强迫在高温天气下工作以及未按规定的标准发放高温补贴,可以拨打各级劳动监察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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