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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河南省郑州市 2014-8-5 02: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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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改市”设立镇级市的关键是要“名副其实”
国家提出针对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相比以前习惯的撤销几个体量较大的乡镇合并为区,这次明确提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设市,不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是思路的变化,体现了城镇化建设的“新型”之意。将那些人口、财政收入、产业规模和城镇风貌都已经城市化了建制镇设市,这既是城市化的应有之义,更有利于“镇级市”避免潜在的“空心化”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也为大中城市的健康转型提供充分空间,为消弭城乡差别提供最现实的路径。
然而,“镇级市”的设立,绝不简单是镇长变成了市长,农民变成了市民。设市之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财税制度、公共服务制度、机构制度等标准,也应当由“镇”的标准变为“市”的标准。如果只是换汤不换药,“镇级市”的进一步发展就依然会受到镇级行政体制的束缚,“责大事多”、“权小钱少”、“功能薄弱”,市民服务难以就地满足,基层矛盾难以就地化解,“镇级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也会受限。
一个城市尽管有人口规模上的意义,但其经济上、管理上和文化上的意义要大于人口规模的意义。在经济意义上,意味着农业地域化转变为城市地域化;在管理意义上,意味着“扁平化”,避免一些大镇“小马拉大车”的困境;在文化意义上,意味着城市文明向农村地区扩展传播。
城市化的进程不可逆转,除少数地区外,我国大部分农民都将走向城市,未来的农村也将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之下发生巨变,农民自然会发展为农业工人,届时,农民与市民的根本区别将逐渐消失。实际上,这些趋势在某些地方已经逐渐开始呈现,由于人口外流,很多村一级居民点走向衰落,于是开始了新一轮的“合村”。相比于被动的“合村”,主动设立“镇级市”无疑更符合潮流,也更有利于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设立“镇级市”,城市回归本来的意义,对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积极作用不言而明。其一,有利于真正形成功能互补的城市群,可以有效缓解大中城市的压力,逐渐从“大城市病”中走出来。其二,乡镇的投资环境将会得到空前的优化升级,可以推动我国经济更加均衡发展。其三,人们可以就近完成生活水平与生活方式的市民化,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社保等难题也将迎刃而解。
当然,“镇级市”要真正成为城市,也就意味着户籍管理、行政司法、土地要素、财税分配、项目审批、投资规模、城市建设等一系列体制机制上的变化,“镇级市”的事权、财权都将与城市公共服务和有效管理的需求相对应。过去,在“镇级市”名正言顺之前,各地基本上采取的是“强镇扩权”或者“强镇升格”;现在,“镇级市”的正式推出,必然带来权力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分配格局的重组。
因此,“镇级市”是符合潮流之举,有可能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突破口,但我们必须让“镇级市”名副其实。我们希望在配套制度的保障下,这一轮的“镇改市”能真正在“扁平化”的基础上,赋予城镇更多城市建设、管理的权限,赋予其相匹配的责任,切实改进政府服务职能和行政效能,让市民生活更加幸福,但千万别在“镇级市”领导的行政级别上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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