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咸安游客朱先生在赤壁市赤壁镇一餐馆吃饭,喝了2瓶某品牌啤酒解暑。谁知,他喝罢啤酒便感觉闹肚子,于是前往镇卫生院诊治。事后,朱先生拨打了12315求助。 经了解,当天中午,朱先生喝啤酒时发现酒瓶底部有絮状物悬浮,立即找来餐馆老板询问。老板告知,可能是啤酒罐装过程中未完全发酵的麦芽,朱先生于是喝完剩下的啤酒。 当天下午,朱先生的肚子疼痛不止,被同伴送往镇卫生院检查,到半夜才有所好转。医生初步诊断为急性肠炎,当晚花去的医疗费570元由随后赶到的某品牌啤酒厂家工作人员先行支付,但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 朱先生提出,除了厂家已支付的570元诊疗费外,要另外赔偿误工费900元。厂家工作人员要求朱先生出具医院医疗证明、单位工资证明,以确定赔偿数额。 考虑到事情拖延会导致朱先生增加误工损失,在赤壁镇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除医疗费外,啤酒厂方另外赔偿朱先生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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