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半夜,通城一男子酒后驾车将行人撞死,逃逸后良心发现,又折返事故现场向民警自首。记者日前从通城检方获悉,这名交通肇事者因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2月5日零时30分,通城男子杜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轿车沿县城隽水镇秀水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当行至雁塔桥桥头路段时,将路上一行人撞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杜某驾车逃离现场。将肇事车藏匿于附近居民区后,杜某又步行返回现场察看被害人撞伤情况。当他来到现场见到四周无人、被害人已死亡时,慌乱中将遗留在现场的肇事车车前保险杠(塑料)捡起丢弃在附近河里。在走向藏匿肇事车的居民区的路上,杜某满脑子都是被害人被撞死的惨状,受到良心遣责,他再次返回现场,向已出警在现场勘查的民警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的经过。 经鉴定,被害人系交通事故致急性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检测,杜某的驾驶行为类别为饮酒后驾车。经认定,杜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无责任。 案发后,杜某先后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共36.2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出具了要求对杜某从轻处罚的凉解书,并撤回了对杜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凉解,可从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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