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湖北省武穴市梅川镇人民政府》**领导官商勾结非法买卖土地,剥夺房屋租赁权. 1、1997年2月—2008年5月,本人今年年龄60岁以木匠手艺为生,租赁梅川镇雨山总支办公房屋开小型木制品加工厂,在租期未到情况下,梅川镇人民政府领导没有提前通知与我终止租赁合同,为了利益官商勾结强行将1700平方土地与房屋低价买给开发商,与开发商私下签定购买协议。牵涉到开发商利益,开发商强烈赶出我离开租赁房屋,我与之争执坚持不离开,双方2008年5月至今发生多次争执,直接给我本人带来经济损失约2.5万元. 2、2008年6月至今,本人多次向梅川镇人民政府多次申诉,要求给予一些补偿,梅川人民政府不予理会。并闲弃我是一个农民反映问题,严重警告我不要申诉,还告之我:如有本事就到黄冈市地区或去省里告状去。 3、投诉梅川镇人民政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 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租户。私下将房屋卖给吕四房村做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吕四房村已有原小学房子做村委会。他们只不过看到我去争吵,才用村委会名义购买,然后转手买给私人开发商从中获利。据此情况我已同梅川人民政府多次反映,梅川政府至今都不给予回复。 4、本人有相关资料可以证明以上所说内容属实,期望领导农民做主并主持公道,在此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