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梁子湖区太和镇龙泉联发采石场自2011年12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梁子湖区非法占用林地2.5043公顷,无证采伐林木63.6立方米。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对此进行了通报。 记者昨从鄂州市纪委获悉,因失职渎职,12名干部被严肃处理。鄂州林业局和国土资源局被通报批评。 经查,太和镇莲花黄村村委会违规将涉及公益林的山地承包给采石场,纵容采石场违规开采,并导致大面积山林毁损,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吴礼松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太和镇林业站在明知采石场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且存在非法毁林行为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致使公益林持续遭到毁坏,林业站负责人谢灵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太和镇党委和政府对采石场是否合法生产经营情况不清、监管不力,对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因炸山导致村民房屋受震动、粉尘污染和道路毁损等,引发村民信访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彻底,对采石场毁林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镇党委副书记柯文胜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党委书记刘鸿宾、镇长江曹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 梁子湖区农林水产局对公益林地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开展相关检查和执法监督,以没有林地使用许可审批权为由放弃应尽的监管职责,对采石场违法行为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区农林水产局局长邱崇华、区林业局局长刘润华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梁子湖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省林业政策法令不坚决,对国家公益林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不明确,对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毁林事件发生后相关应对工作不力,副区长鲁殿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鄂州市林业局对区林业部门工作指导不够、协调督促不力,其下属二级单位鄂州市森林公安局及其梁湖派出所,在明知采石场没有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开矿采石的情况下,在长达1年多时间内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直至大面积毁林事件发生才立案调查处理,鄂州市森林公安局局长艾国安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梁湖派出所负责人陈海良被诫勉谈话。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把关不严,违反内部制度规范和审批流程办理采矿权出让手续,导致采石场以取得采矿权为由肆意开采并大面积毁林,该局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洪细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副局长林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由该局对相关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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