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被不法分子用于制毒的可能性,去年7月,国家药监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管理。 然而,一年过去,记者走访发现,城区不少药店仍存在“禁药”不禁的情况。 去年,国家药监总局明确规定,在药品零售环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必须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如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上述药品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不少药店无需登记便可购买相关药品,且没有限定购买数量,仅少数药店需要登记才能购买。 在市区银泉大道一家药店内,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表示要买一盒复方地芬诺酯片,工作人员熟练地从柜台拿出该药品。记者问:“有规定说购买这类特殊药品要登记吗?”工作人员回答:“不用,只是有规定说含麻黄碱类感冒药要登记,担心有人大量购买去制毒,这个不在规定之列,不用登记。” 在市区温泉路一家药店内,记者表示要购买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药店没有该类药品销售。随后记者说要购买复方甘草片,工作人员随即从货架上拿出一盒。记者问:“需要登记吗?”“不用。”“购买数量有限制吗?”“我们药店没有限制。”工作人员回答。 在温泉路另一药店内,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需要进行登记。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科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管理。 据介绍,为有效遏制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国家药监总局对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药店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盒,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盒。 零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并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药品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如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上述药品的,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该负责人称,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造成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将依法予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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