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朱哲、实习生胡喆报道:20日,我市发布《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9月1日正式实施。 按照《规定》,限鞭范围为:东至贺胜路与十六潭路交会处,南至南外环路,西至巨宁大道与107国道交会处,北至京港澳高速咸宁北站环形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限鞭区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县(市)以上党政机关所在地、文物保护单位等九大区域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限鞭区内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礼花焰火的,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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