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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8月27日公布了一系列改进公积金提取及使用的新措施,引起广泛关注。根据新规,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房,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额全额提取公积金;租赁商品住房的,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在支付物业费方面,居住自有产权住房,且月工资收入满足相关标准的,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由原来的不超过每月物业费的50%调整为不超过300元。
此外,以往提取公积金审核,要求申请人提供诸如工资单、单位收入证明等材料。此次政策调整后,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工资单等收入证明材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通过申请职工公积金缴费基数推算其收入水平,从而认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支付租金方面,政策调整后,申请人提供出租人纳税证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证明材料即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与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等方式查询,核实房屋租赁行为的真实性。
提取方式方面,上海还将逐步推行公积金"冲还租”方式,即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以委托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冲还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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