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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本身就是不健康经济发展的肿瘤,本身是一种不劳而获,极度败坏社会良性秩序和破坏家庭和谐与稳定的一个重大因素,因为中国缺乏破产制度,很多把高利贷用以正当发展创业的,运气不好,就会导致一辈子彻底沦陷,你借几万元,没按照期限还上,有些不道德的高利贷很可能几年下来就是几十万的负债了,你想想如果一个人借了这点钱,运气不好,做生意失败,那么就意味着你的房子,你的固定财产基本上不在属于你个人,那么也就意味着从此你成为流民,如果你是年轻人,那么你这辈子不用考虑去找老婆了,如果你是成家了的,那么意味着你高利贷只能妻离子散了。虽然高利贷很多机构可能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了极大破坏,但是很遗憾,我们目前国内没有出台一部规范高利贷行为的法律和措施去监督这个已经客观存在的防贷组织,为什么会这样,或者很多人说的,放高利贷都是有背景的,都是权贵派系里出来的,我想想可能事实企业确实是这样,很多 事情,明明不道德,明明是破坏社会和谐关系的行为,但是在公检法那里就是以所谓那种伪科学的契约关系来推脱他们也没办法。
虽然目前有很多专家把这些高利贷机构命归为民间借贷组织,我是不赞同的。我觉得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要遵行和谐与良性发展,才是健康的,所以这个社会组织形态,国家组织范围内,整体都必须要维护社会与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发展,所以不管是法规还是具体行为措施,都必须要有个度,破坏了这个度,就成了催生权贵,败坏社会和谐关系,引导社会开始腐朽堕落,不劳而获高高在上而玩弄社会,下贱创造财富的劳动人民,因此而导致民不聊生,矛盾激化的时候,于是在古代则促生了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在现代则是一系列突发性报复社会的暴力行为甚至恐怖行动。所以作为不和谐状态的高利贷行为必须要规范和约束,我们这个社会,或者说全世界不需要那么多金融借贷机构,我们不需要那么多钱生钱的食利机构,过多的放贷机构存在只会不断拉生物价,不断催生通货膨胀和经济危机,当然我也知道这个也是目前世界最有势力的国际金融寡头给我们全世界各个国家制造的游戏规则,虽然在某些方面对社会有那么点积极作用,但是对于我们大众来说,更多的是伤害和牺牲幸福为代价的,不要说我们社会生活时评比古代有多提高,这个进步更多 层面应该是科技进步提高与规范了基本经济秩序促使的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
所以,对于高利贷,我们国家应该立法规范行为,首先应该约束高利贷进入黄赌毒范围,如果是在犯罪行为上或者诱使别人犯罪基础上的逞机谋取超额黑利,我们安全机关应该在法律事实上不承认这个借贷存在的合法性,应该不予保护,当然对于借贷者也应该根据情况行使法律处罚。既然不承认借贷组织提供的高利合法性,那么就可以有权保护借贷者家庭安全,这样一来可以约束一些不法高利贷机构朝着助长不法行为发展和不法黑利朝着合法的方向发展。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高利贷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破坏性和伤害性。
其次,应该给高利贷定个基本准则,也就是不以侵害社会家庭发展的和谐与稳定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合理放贷,合理定利息,不能过高,过高就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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