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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中医院:无证医生采用“神灯”理疗引纠纷时间:2014-08-11 新闻来源:方圆 作者:贺忠 黄发堂
“真没想到,因腰部有些不适,在湖北孝感中医院就医,被‘神灯’烫伤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病因,花十几万治疗费后,还落得一身的痛苦。”李从艮摇头叹息:“孝感市中医院把我害苦了!”
除承受病痛折磨之外,还花了12万的医疗费用,加上护理费及误工费、后续治疗等经济损失达20万之多。倍感委屈的李从艮和家属,不得不去找烫伤自己的医院讨要说法。
一个被称之为“神灯”的治疗仪,在孝感中医院给患者使用后,为何引发了医患纠纷?是因医生的操作失误?还是仪器存在质量问题?带着诸多的疑惑,《方圆》记者前往湖北孝感的事发医院进行采访。
祸起“神灯”?
何谓“神灯”?是指TDP(型)治疗器。因为该仪器在各医院被广泛使用,有特殊的治疗效果,应用于理疗科、内外科、妇科、骨科、五官科、皮肤科、神经科等各种疾病,是一种疗效高、见效快、无疼痛、应用广、无副作用的新型医疗保健器械,因此被人们称为“神灯”。
今年74岁的李从艮,湖北广水市人。现住在孝感市区,为忙于上班的子女接送小孩上学,身体还算硬朗。
2月15日,他突感腰部有些不适,便随子女来到了孝感市中医院看病治疗。医院康复科医生黄恒以“腰椎间盘突出 ”进行“神灯”理疗。
2月19日,李从艮在医院使用“神灯”治疗时,左小腿被灼伤。理疗的黄恒医生进行了碘伏处理后,并告知回家擦烫伤药膏即可。
倍感意外,灼伤一直没有愈合。3月31日,李从艮被迫再次来到孝感中医院,由康复科的盛主任带到了外科,安排在外科住院治疗,管床医生是聂星星。
并且,院方向李从艮及家人承诺“烫伤完全能治愈,费用医院承担。”
让李从艮及家人始料不及的是,4月9日,李的腿部出现了青紫色方块,肿胀并疼痛难忍,完全不能入眠,病情危急。在孝感中医院的主动要求下,请来武汉协和医院专家会诊。
经协和医院金毕教授会诊后,4月13日,孝咸中医院同意李从艮转入协和医院血管外科住院治疗。
“按理说,是孝感中医院请专家会诊的,又同意转治,医疗费用理应由医院承担。”李从艮的女儿李女士介绍:“我父亲转到协和医院后,孝感中医院领导根本不与患者家属接触,对会诊及转院可能产生的费用不予理睬。无奈,我们只好自己垫付了128626元医疗费。”
“李从艮在我院治疗后,十多天才来说被烫伤了,到底是他自已搞的还是医院治疗造成的说不清楚。” 孝感中医院院党委陈晓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解释。
“神灯”的产品介绍说明:在用于疗理时,皮肤温度以不超过45℃为准,否则可致烫伤。
由此可见,“神灯”使用不当是会烫皮肤的。孝感中医院的医生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或尽到过提醒责任?
遭遇“无证行医”
感受了“站着进去,躺着出来”病痛的折磨,还承担了十多万医疗费用,李从艮倍感委屈,决定要向孝感中医院讨说法。
李从艮的女儿李女士告诉记者:“孝感市中医院作为一所三甲医院,在孝感有一定的名气,父亲也是寄予很大的希望才走进该院的,没想到恶梦就此开始,病没治好,还险些丢掉一条腿。”
李从艮说:“让我们难以置信的是,被‘神灯’灼伤后,主治医生知识缺乏,处理不当,而是以碘伏消毒处理,并告知我们回家自己敷烫伤药。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当事医生黄恒才将患者带到医院皮肤科。然而,皮肤科医生对烫伤经验也不足,告诉患者敷‘美宝’(治疗烫伤的药膏)即可。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伤口感染后继续加深加大,无法愈合。”
李女士还告诉记者:“4月2日,孝感中医院又轻率地为父亲的腿伤进行了创面清创手术,由于手术的损伤,又促进了凝血机制的变化,加快了凝血过程。9日,病情进一步加重,父亲的腿已出现循环障碍,皮肤青紫,医院不得不提出请协和医院专家会诊。13日,根据协和医院金毕教授意见,转入武汉协和医院血管外科住院治疗。
如今,李从艮的左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经协和医院抢救治疗正在慢慢康复中。但是,后期将面临高额的医疗用。
对于造成腿伤原因,李从艮及家人坚持认为:孝感中医院的康复科“医生”黄恒,不熟悉本科室的所用仪器性能,没有告知“神灯”安全使用,而导致被灼伤的事件;外科医生聂星星,也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
事后,李从艮及家人通过了解得知,上述接诊的两名医生均不具备医生资格和执业证书,属无证行医或非法行医。
对此,医院方负责人陈晓谦表示:中医康复的医生可不用持证上岗的,有《职业资格证书》就行,不属于非法行医。
湖北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一位姓郑的副主任告诉记者:“不具备医生资质的医生,没取得执业证书是坚决不能上岗从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难以调平的纠纷
医患纠纷的事实已经存在,由于双方的观点不同,解决矛盾的困难显而易见。
孝感中医院认为:患者李从艮的疾病及手术与中医院没有关系,理由有两点:其一,患者皮肤创面由1*1cm 发展到20*15cm历时40余天,一直未来我院诊治,病情加重由患者及家属疏忽和延误治疗造成。其二,患者动脉硬闭塞,不是短期内形成的,与烫伤没有直接关系,烫伤不会导致动脉硬化闭塞。因此医院不应该承担患者在武汉协和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如果只谈补偿的话,医院愿意给予5000元的补偿。”孝感中医院给出的最后意见。
李从艮及家属则认为:孝感中医院的医生,属无证行医、非法行医,缺少专业的医学知识,凭经验行医,造成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心灵上的痛苦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不是医院的“神灯”导致灼伤,我会这样的不幸吗?责任完全在医院,理应承担现已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12万多元及后续治疗费用。
据了解,李从艮及家人曾找到了孝感市孝南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与院方赔偿金额的差距太大而搁置。
对于以后调解的结果,李从艮的女儿李女士道出了她的担忧:“孝感中医院是一家公立医院,有官方背景,出现医患纠纷,他们一直十分强势,我们只是个人,属弱势群体。这些年发生在中医院医疗纠纷,没有一桩达到患方满意的,均以医院说了算。”
发生在孝感中医院的这起医疗纠纷,湖北楚义君律师事务所宋经传律师分析:“院方认为只能出于同情,考虑适当补偿。患者则认为,是医院医生的治疗责任,存在过错,要予以赔偿全部损失。双方这样僵持不下,定争止纷还有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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