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发〔2014〕15号
罗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县实行封山育林的通告
为大力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加快生态经济示范县和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进程,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实行封山育林。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育林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封山育林期内,停止一切商品材的审批与采伐。
二、在封山育林期内,全面实行“八个禁止”。即禁止商品材采伐;禁止新审批木材加工企业;禁止县道以上主要公路沿线林木采伐;禁止采挖房前屋后零星树木;禁止毁林从事开垦、取土、取石活动;禁止采割松脂;禁止滥挖树兜;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三、在封山育林期内,对7种特殊用材实行采伐专项审批管理。即农民的确需要采伐的自用材;发展中药材和食用菌产业用材;非规划林地人工造林需要采伐的林木;实施森林抚育、中幼林改造、低产林改造、景观林改造等项目需要采伐的林木;因发生森林病虫害、火灾需要采伐的林木;开辟森林防火隔离带、电力高压走廊需要采伐的林木;依法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的林木。
四、在封山育林期内,做到“六个加强”。即加强林木加工企业管理;加强木材流通市场管理,禁止县内木材外运;加强林地管理;加强森林防火管理,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五、对违反封山育林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封山育林有关规定,对乱砍滥伐、乱收滥购、乱征滥占、乱捕滥猎、乱采滥挖、无证加工、偷运木材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应积极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5052197、5064650。
特此通告。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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