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1日,梦圆老区请愿团向新南洋递交了《请愿书》。9月15日得到新南洋的“说明回复”。回复讲了三条,全是搪塞敷衍之辞。
回复的第一条说:“2014年8月31日早上突降暴雨,云梦县多个小区、涵洞发生积水,包括梦圆老区”。这似乎说,云梦县有多个小区发生积水,梦圆老区遭受水灾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一种肤浅的思想方法。须知,淹水是结果而不是原因,虽然别的小区同样淹水,但原因是各不相同的:有的淹水或许不可避免,有的淹水是可以避免的,梦圆老区淹水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其原因纯粹是人为的,是新南洋加害于梦圆老区的结果。
回复的第二条说:“由于黄香大道外侧渠道曲阳河水闸没有打开,造成河水上涨,引起河水顺下水管倒灌”。这个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事实是:“8.31”早上6─8点钟是积水迅猛上涨之时,这时曲阳河的水位低于建设东路的出水管一米多。物业管理负责人周继伦十分肯定地说,11点以后河水才涨起来,下午河水才淹没出水管。把梦圆老区的涨水说成是曲阳河涨水倒灌造成的,纯属臆说。
回复的第三条说:“东城区经过十多年的建设,目前建设的周边道路管网……统统比梦圆老区高50─80CM,后建成的梦圆新区、南洋新城都随四周道路管网基础高度持平,致使梦圆老区形成整个区域锅底。”这种把东城区四周道路管网基础升高在先,梦圆新区建设在后的说法,是歪曲历史的滥言。众所周知,梦圆老区是东城区最早的居民小区。2003年,新南洋在梦圆老区东侧开发梦圆新区,那时周边道路的构想都没有萌生,怎么说梦圆新区是在其后建成的呢?事实是,新南洋在老区东侧填沟灭渠建新区,率先抬高地基60公分,把东水西逼,使地面雨水直淌梦圆老区。毋庸讳言,新南洋是东城区竞相攀高、扰乱水系的始作俑者。2010年,又在梦圆老区后面和西面填塘堵管塞沟,抬高地基1米多,建筑南洋新城和东垣北路,堵死了梦圆老区的雨水去路,使“堰塞湖”定型。(见《梦圆老区及其周边雨水流向变迁示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然而,新南洋的所作所为是:堵顺流,兴逆流,造横流,把东城区的自然水系搅得紊乱不堪,给梦圆老区业主的不动产的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这里我们向新南洋提个醒:不要忘记了你们对梦圆老区的庄严承诺。2002年,新南洋为了谋求自身发展,要求县政府将县房改办开发的安居工程梦圆老区整体转让给新南洋。房改办在《梦圆小区整体转让移交协议书》中要求:“住户房屋维修、保修以合同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公共部分永久维修。”新南洋签字盖章,白纸黑字红印俱在。这就是说,新南洋对梦圆老区的公共设施部分负有永久保护的责任。可是,新南洋不仅忘记了其保护人的身份,反而充当加害梦圆老区的侵权人。我们不禁要问:新南洋房出手、钱入囊,就过河拆桥,灌水堵排,置梦圆老区数千居民于水患困扰之中,新南洋的良知何在?人道何在?国法何在?诚信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