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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0-12 12: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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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宜城市中华路楚城财智大厦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购房款已经按合同约定全部付给了原始购房人王金波(宜城市雷河镇官堰村五组人,电话:15272276555)。在房子装修过程中,发现王金波将该房同时卖给了王超,并且该房还被抵押给李高健,还同时抵押给了一个名叫李铁虎的人。我到宜城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报案,他们不立案受理,说是因为这样的事“案值”不大,公安部门、检察院费力不讨好,宜城市检察院对这样的事也不管,说追究不了王金波的责任。王金波一套房至少卖给两家,还同时抵押了两次,诈骗了60多万元,为害了几个家庭,他本人却过得自由自在。一套房子签了4份合同,难道说这个骗子没有违法行为、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吗?难道相关部门因为没有好处就能不作为、不办案吗?恳请领导主持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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