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权益谁来保障!
关联单位:
寰城·南方国际商城
湖北寰城投资有限公司
孝感市泰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湖北红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孝南区安监局
孝南区建设局
孝南区劳动局
家住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星火社区的农民工孙四安,于2013年10月25日,被同村孙某某包公头的带领下,来到位于孝南区316国道寰城·南方国际商城商铺楼施工现场施工;
因施工进程紧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孙四安于当天中午11点多意外从商铺2楼摔下,口吐鲜血,神情恍惚,热心的工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不久孝感一医院的救护车及时赶到把伤者送到孝感一医院ICU重症监护室积极救治。经医生前后3次手术的全力拯救,于2013年11月9日,孙四安才脱离生命危险,转到普通病房。
伤者病情具体如下:
1、盆骨粉碎性骨折;
2、左胸第二、第三根肋骨骨折;
3、左手骨折;
4、脾脏破裂;
5、胆囊、右肾、胰腺功能坏死;
6、大肠、小肠、肾脏、肺部、心脏多出挫伤;
伤者几乎是从鬼门关死里逃生,捡了一条命。但在这高兴之余,高额的医药费(前后将近几十万)无疑是个这个农民家庭雪上加霜。
经带孙四安去施工现场的同村小包工头孙某某努力下,孙四安所在的8号商铺楼砖墙工程被“孝感市泰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承包,2013年10月—2014年3月,此段期间,伤者孙四安在医院医治将近半年时间内,勉强承担了部分医药费用。
 
此事件发生已足足一年,伤者孙四安目前脱离生命安全,但面临着以后终身无劳动能力、折寿、身体抵抗力极差给这个农村家庭将后来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承重负担。而南方国际项目用人单位虽表面承认是工行,但至今迟迟不愿给出伤者按照国家《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第七节中所描述给到伤者农民工孙四安正常工作,伙食补贴等费用。
七、有关职工伤亡和职业病的确定及处理规定 处理原则:用人单位不管自己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有伤亡和职业病发生时,须由单位提供足以证明并非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否则即认定为单位责任,受害者不必一定要负举证责任。 (2)伤亡补偿等责任是法定责任,不能由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方式予以免除,患
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 a.经治疗伤愈后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医疗结构应作出医疗终结结论,医
疗期最长为18个月; b.到指定医院治疗,包括旧伤复发或评残后继续治疗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路
费全额报销,经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外地治疗,其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等按因 公出差标准报销; c.工资、奖金照发; d.住院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伙食补贴,经医院确定需护理的,按医院护工标
准发给护理费; e.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工伤或医疗期满后确定为致残的,享受以下保险待遇: a.致残一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
等级,分别为20、18、16、14、12、10、9、8、7、6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 b.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发给定期伤残抚恤金。以本人负伤
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含各类补贴)为计发基数,根据不同致残等级标准,分 别为90%、85%、80%、75%。各类补贴全额发给,此外,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增 长,抚恤金作不定期的适当调整。 c.致残一级至三级的,按月发给护理费。其标准根据不同致残等级,分别为本
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40%、20%。 d.致残五级至十级的,原则由单位安置适当工作,如安排有困难,经劳动行政
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发给一次性就业安置费,其标准为五级30个 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人负伤前本 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e.致残需安装假肢、镶牙和配置三轮车等补偿功能器具的,经医疗机构提出意
见,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购置、安装、维修费按普及型标准 发放。
后期虽经孝南区安监局,建设局,劳动局多方参与调解,但至今任未收到明显成效。期间还收到项目总承包商”湖北红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恐吓短信,让伤者不要把赔款数额夸大,不然一分钱都拿不到”。因孙四安无劳动能力,爱人需要24小时悉心照料,家中独生儿常年在外务工,留下儿媳和2岁的小孩,365天家中柴米油盐酱醋茶,都在坐等吃空家中唯一的一点积蓄,现希望借助本论坛,伸张正义,还农民工一个合法权益!
此事件疑点:
1、孝感市泰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无建筑资质,私自承包工程项目,违法所得!
2、湖北红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私下违法承包工程合约,包庇孝感市泰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孝南区安监局、建设局迟迟未调解好伤者后期任何费用;
党的第十四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即,主题倡导“法制治国!”
望孝感市政府,给予关怀帮助,还农民工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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