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襄阳市樊城区松鹤路“中房·祥和名邸”楼盘自销售以来,对于交房宣传就一变再变误导消费者,说2013年年底交房、2014年6月交房、8月交房等,部分购房者轻信了中房的宣传信以为真,遂购买了此处房屋。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定为2014年9月30日,到期不能交房中房给予的说法是“因不可抗力延迟交房”。至于发生哪些不可抗力,中房不能自圆其说。 合同中还约定:逾期交房超过3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截止2014年10月底,中房仍旧不能向业主交付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以上有图为证) 面对以上情况 “中房·祥和名邸”的业主多次与中房进行沟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目前仍无明确说法。 业主王先生说“买房本是件高兴事,现如今是花钱买了罪受。”在与中房接触中的种种情况,中房的行为态度让业主们逐渐丧失了对其履行合同的信心,纷纷要求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对此中房作为一家地产公司,特别是国企,没有表现出作为企业的责任和承担,其一位刘姓负责人面对业主的合理要求回应称退房没有钱,如此无赖流氓行径其对业主所为可见一斑。 维权道路任重道远,但业主坚信在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指导下,百姓合法权益最终必能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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