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城建委了解到,该委已全面启动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这次治理行动旨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 据悉,我市将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承担的质量终身责任,细化对负有质量责任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 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凡不按规定提交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依法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同时,我市将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对只挂名不履职的,一律计入市场行为不良信息“黑名单”。 对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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