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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荊西道德安府孝感縣小小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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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协议有效吗?
王某来电询问:
去年郑某驾车违章,撞死了我的叔叔,经交警认定郑某承担全部责任,但郑某因重伤身亡。郑某的妻子和我叔叔家人达成了给付20万元赔偿金的协议。因郑某无遗产可继承,郑某的妻子也没有家庭财产可支付,导致该笔债务一拖再拖。今年6月,郑某的妻子再嫁,将孩子托付给郑某的父亲抚养,并和我叔叔家人达成了“父债子还”的协议,即郑某因肇事所负债务,由郑某不满10岁的儿子负责,由其长大后偿还。请问这一协议是否有效呢?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鲍志江。据介绍,根据《继承法》规定,侵权人去世后,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本案中,郑某无遗产可继承,作为郑某的继承人之一,郑某的儿子不承担债务。此外,从监护代理的角度看,郑某的儿子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郑某的妻子与王某的家属签订的协议,明显损害郑子的利益,因此这一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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