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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随州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非文物系统文物认定专家组到广水市档案馆对馆藏近300件珍贵档案进行了初步认定。
专家组认真检查讨论,最终一致认定:广水市馆藏的277卷民国档案确定为三级文物,馆藏59卷《应山县志》确定为三级文物,馆藏《御批资治通鉴》、《康熙字典》等被认定为物质留存。至此广水市档案馆馆藏解放前的档案一致认定为文物,不仅具备珍贵档案的性质,而且具备文物的属性。专家组进一步指出市档案馆要创造良好条件,保管好和利用好这些不可多得的国家文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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