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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房产 妻子可否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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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服务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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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 2014-12-9 20: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丈夫婚前房产 妻子可否参与分割?
黎女士来电询问:
    我与丈夫结婚4年,居住的房屋是丈夫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但贷款是婚后二人共同偿还的。现在我们准备离婚,请问我可以参与房产分割吗?还有10年的银行贷款要怎么还?
    记者咨询了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鲍志江。据介绍,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能达成,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与房产增值部分,可由产权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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