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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市信访事项及时就地化解的力度,近日,市信访局组织督查专班分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专项督办信访事项受理、办结和群众满意度情况,力促各信访事项及时受理、按期办结。
本次督查的重点是,一是诉访分流情况,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第14条规定的受理范围,将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与普通信访事项区别开来,引导来访人依法通过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问题,厘清信访工作职能边界,使信访工作回归本位。二是分级受理情况,严格按照行政级别管辖的规定,引导群众逐级走访,压实该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和上一级机关的责任,该受理的信访事项要确保按期受理,并规范办理。三是按期办结情况,该答复的要按期答复,符合复查复核要求的,要按期受理并及时复查复核,对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需要延期的必须向上访人书面告知。四是群众满意度情况,按照习总书提出的“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定期回访信访群众,确保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提高群众对各级信访部门和办理机关工作的满意度。
本次专项督办活动坚持与各责任单位结硬账。对信访事项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该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或程序受理办理、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造成群众越级走访的责任单位,通过“点对点”通报、重点约谈和提交“两办”重点督办等方式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情节严重或造成后果的,依据《信访条例》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向同级党委或市纠风办提出问责建议;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侵害来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将提请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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