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我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全面启动。 各缴存单位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12%。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2013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6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08元。 各缴存单位可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xfgjj.com)下载相关表格,据实填报。填妥的表格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市公积金中心(县、市、区报送所属办事处、管理部),经审核批准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录手续。 需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5年1月15日前到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业务大厅领取并填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表》,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各单位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时间截止2015年2月15日。2015年1月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