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水市法院有146个编制,但现有在岗人员约267人,超编100多人,不能不说奇特。连一名曾在该院工作过的科级官员也半开玩笑地说:“广水法院,现在是全国基层法院超编第一名!”法院是审判机关,超编这么多,该是法官居多 吧。又不是,这个法院只有80多人有办案资格。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这个法院创收门路多。离婚案件、交通事故纠纷等收费都远超标准,“收了原告收被告”的情况较为普遍。媒体将这些归结于超编导致了经费压力。我觉得这只是一种可能性,钱不咬手,只要可以乱收钱、多罚款,超编不超编,它不一样可以“向钱看”?但超编带来了超编才有的问题,例如办案人力不足。有编制的人多,而办案的人少,必然有人不上班有人上班打晃晃,不奇怪。 具备办案资格的人员,水平又如何呢?有一个副院长,就承认,“我刚接手分管刑事时,不懂(法律),简直没办法”,办案就由一位法律工作者指导,“他代理的诉讼,都是他跟我上课”,而这名指导老师自己也未通过司法考试。有人很少上班,连常见的支付令都不会写,但父兄在广水都有地位,就别人办案她署名,达到业绩后,提拔成副庭长。 这种办案状况,与人员超编有关。人员超编,就不好进人,合格法官得不到补充,进的人又不懂法,只好硬上。记者采访这个法院的超编问题,院长拒绝:“你去找最高人民法院吧”。法院政治部主任则反问,“你花这么大精力了解我们的情况,那你说怎么弄?”他们应该也是一肚子的牢骚。事情是经年积累的,法院领导、市里的官员和其他社会关系,都往法院塞人,前任又没有堵住,谁来当坏人呢,只好让自然规律发挥作用了。这样,到法院去诉讼的公民,只好发扬忍耐精神,由着超编人员慢慢退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眼下很受关注的事情。根据已经公布的司法改革框架意见,法官在审判中的主体地位要被突出,说话更加算话;省级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统一管理。不过,超编如此严重的广水法院难道要一体接受,全部从吃市里的财政转到吃省一级的财政吗?如果不清理超编人员,这个社会供养的司法审判系统将是巨大的,而且冗员比例之大惊人。 与超编相联系,但其实比超编更严重的问题是,法官的主体地位得到突出,社会将得到怎样的司法裁判呢?像广水法院这样的地方,法官的职业规范、职业道德如何,我们还只能保持公民的怀疑,但其职业水平至少可以肯定有很多人不足以履行职务。虽说有监督、公开、错案追究终身制等措施,但我们能架得住普遍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刘洪波 知名杂文家)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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