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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未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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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5-1-12 11: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去,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手续,不少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情况。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正式实施后,对环评极为严格,“先上车后补票”退出历史舞台。
  严在哪?新《环保法》第十九条指出: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副所长江启平说,环评的目的是要预防或减轻拟建项目的不良环境影响,而在过去“补办”环评的情形下,建设项目已经开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已经形成事实,环评便失去了事先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作用。江启平说,今后,任何规划和项目,其第一步必须通过环评,否则不能开工。
  江启平介绍,该局与市招商部门达成一致,即将出台一个环保部门提前介入招商引资的联动机制,从严把关,更好地服务黄石经济发展。(记者 阮瑞祺 实习生 曾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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