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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政策。这一政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和困惑,又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改进,日前,“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情况分析评估研究”课题组综合考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抽取了东、中、西三个区域的16个省市,40个市(地区),对近万名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显示:
各地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力度不断提升,教师工资结构逐步趋于合理规范,但各地仍有差距。
绩效工资向不完全小学、教学点和义务教育学校倾斜,向农村学校和县镇学校倾斜,县域内教师工资水平逐步平衡。
在学校内部,不同类型教师绩效工资与教学业绩越来越相关,与学历、职称、年龄、任教学科、任教年级和行政职务的相关性逐步降低,但普通教师与校长、中层干部的绩效工资差距仍然存在。
绩效工资对改善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有一定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尤其是在不完全小学、教学点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但在中学阶段过多使用可能会影响不同学科教师之间的合作精神,影响总体教育教学质量。
政策效果逐步显现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的价值追求,首先是为了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相对来讲,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更为迫切。因此,国家要求各地在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时,既要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还要重点向一线教师、农村学校和偏远学校教师倾斜。统计数据显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的这一效果正在逐步呈现。
工资稳步提升每月增长近千元
2009年,各省市开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数据显示,从2009年到2013年底,各地义务教育教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水平都有了一定幅度的提升,教师月平均基本工资从2012元提高到2702元,月平均绩效工资从369元提高到592元,分别提高了690元和223元,并且绩效工资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增长速度,超过2倍。
但从教师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增长幅度看,各地有差异。从2009年到2013年,各地绩效工资占工资水平比例从10%提高到15%,绩效工资力度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在一些工资总体水平较低的地区,教师绩效工资力度也很弱。这引发我们的思考,在欠发达地区是否具备实施绩效工资的保障条件。
为推进绩效工资政策,一些地方是在提升教师基本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的,一些县区或学校将班主任津贴、农村教师津贴纳入基础性绩效工资,这实际上隐性地增加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额度。还有一些地区发放或补发了所有津补贴,并拨付了推行绩效工资政策的补助金额。从这个意义上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监督了地方按时足额发放教师的津补贴。
教学点教师绩效工资涨最多
国家要求各地在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时,既要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还要重点向一线教师、农村学校和偏远学校教师倾斜。调查显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和结构,尤其是绩效工资,的确呈现出向教学点和不完全小学倾斜的特征。
从月平均绩效工资看,2009年只有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显著高于其他学校。2013年,教学点、不完全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显著高于完全小学和普通初中,不完全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增长率也是最高的。小学是几类学校中基本工资水平中最低的,普通中学成为几类学校中平均月绩效工资最低的。
城乡教师绩效工资差距缩小
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逐步上升的同时,乡村和县镇学校教师工资水平涨幅较大,城乡学校间教师的工资水平及绩效工资差距明显缩小。但从总体看,城区学校教师工资水平和绩效工资仍然高于县镇和农村学校。
在调查的近万名教师中,当被问及目前的绩效工资政策是否向农村教师倾斜时,37%的教师表示赞同,37%的教师表示不赞同,还有26%的教师表示不知道。在问及实施绩效工资之后,所在同一县域内教师工资水平是否大致平衡时,44%的教师表示赞同,35%的教师表示不赞同,还有21%的教师表示不知道。教师既体会到政策的有效性,同时也提出了城乡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差距仍然存在的现实问题。
绩效工资权重仍有上升空间
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是进一步体现绩效关键指标的重要因素。在实地调研中,一些学校校长和教师反映,绩效工资奖励部分比例偏低、学校自主分配的额度偏小,不利于调动全体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能很好地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而绩效工资比例过大,容易降低教师之间的合作意识,产生不良竞争。从调查数据看,各地在具体实施绩效工资的过程中,总体上都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执行。但有些地方和学校把班主任津贴、农村教师津贴等津贴项目纳入基础教育绩效工资部分,这样就会增加教学工作量等奖励性绩效指标的权重,也就是说,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绩效工资比例会超过30%,接近35-40%。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力度仍有一定增长的空间。
方案制定需扩大教师参与面
绩效考核的过程和办法、考核的指标和内容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等,对于绩效工资政策的有效实施都非常重要。完整系统的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是有效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的重要基础。调查数据表明,74%的学校都制定了完整系统的考核方案,但也有20%的教师表示不清楚学校的考核方案,还有7%的教师明确表示没有。当更进一步问及教师是否清楚学校绩效考核方案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法,虽然大多数教师表示清楚,但仍有11%的教师表示不知道。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一些学校虽然制定了绩效考核方案,但由于缺少广大教师的参与和公开宣传环节,部分教师不清楚学校的考核方案,这都会影响绩效考核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教师多选择教代会申诉不满
一项政策方案只有不断完善,才会更加有效。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制定后,一旦不适应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规律,就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对教师来讲,公开民主的申诉渠道是不断调整绩效考核制度的重要路径。调查中,大部分教师表示,当他们对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不满意时,有申诉渠道来表达他们的意愿。从渠道比例看,大多数教师会首先选择学校教代会或者教师工会来表达意愿,其次是学校考核小组。可见教师工会组织在保障教师权利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当然,还有一定比例的教师反映,他们对绩效工资考核和方案不满意没有申诉渠道,其中不乏一些教师不了解学校给教师提供的申诉渠道,他们或者不愿意了解,或者学校和管理部门没有做好宣传工作,这也说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制度仍有改进的空间。
分类考核成最大难点
在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的具体实践中,不同类型教师的考核问题成为一大难点。这包括不同学历教师、不同学科教师、不同岗位类型、年轻教师与老教师、一般教师与班主任教师之间的考核内容、指标以及工作量核算中的系数问题,等等。特别是学科之间,如体育、音乐、美术等非统考学科教师与语文、数学、英语等统考学科之间的工作量系数,很难确定。另外,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管理的实际执行者,对他们的考核一定要在确保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教师学历越高绩效工资越高
从学历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中和中专学历教师月平均基本工资水平最高,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基本工资收入相对较低。但从绩效工资水平看,高中以上学历教师拿到的绩效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其中大专和本科教师绩效工资显著高于高中和中专学历教师。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学历较高的教师教学知识丰富、技能强,教学质量较高,能够获得较高的绩效工资。但如果学校在制定具体的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中以学历为基础标准,高学历教师获取相对较高的权重系数,绩效工资则不完全取决于每位教师的工作业绩和质量。进一步分析发现,在高中和中专学历教师中,大部分教龄长、职称高,且担任一定的学校行政职务,由此也可以从另一方面解释高中和中专学历教师工资水平较高的现象。
校长中层绩效工资相对较高
从行政职务看,校长工资水平最高,其次是副校长等学校中层干部,普通教师的总收入和各项收入均低于校长等学校内部管理者。虽然这些管理者在学历、职称和教龄等影响教师工资的因素中本来就占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但是在绩效工资的模式下,给普通教师的直观感受就是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者拿得比普通教师都高。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普通教师与其他学校管理者比如教研组长、教导主任绩效工资差距不大,但与校长、办公室主任和总务主任的差距却是显著的。当问及学校内部绩效工资差距主要体现哪类教师之间时,29%的教师认为主要体现在高级职称和低级职称教师之间,33%的教师认为主要体现在学校行政管理干部和教师之间,23%的教师认为主要取决于教师之间的工作量,12%的教师认为主要体现在不同学科教师之间。
主科教师绩效工资高于副科
从不同学科看,教师基本工资和现金收入除了思想政治教师工资较高外,其他各个学科之间教师差异不大。绩效工资中,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等主科教师较高,而信息技术、地理等副科教师较低。分析发现,承担学校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师多为学校校长或者中层干部,他们职称高、教龄长,工资总量和绩效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另外,调查显示,班主任教师绩效工资稍高于一般教师,但差距并不显著,班主任工资中的现金收入显著高于其他类型教师。
青老教师绩效工资差距缩小
教师工资主要取决于学历、职称和教龄三大要素,而老教师在职称和教龄方面往往占有一定优势,因此通常年轻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往往低于老教师,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年轻教师教学的努力程度。调查显示,从2009年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到现在,绩效工资与教师年龄的相关性在逐步减弱。从教师职称看,高职称教师绩效工资显著高于低职称教师。从这个角度看,绩效工资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的专业程度和教学质量。
随着绩效工资政策的实施,不同类别教师绩效工资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教师的劳动量和质量。调查显示,在实施绩效工资政策之后,学校内部教师间的收入差距相对于以前,24%的教师认为差距大了很多,40%认为大了一点,29%表示差不多,只有1%的教师表示小了一点。可见,绩效工资体现多劳多得的价值功能正在逐步显现。
对改善教学行为有一定作用
调查中,大多数教师认为绩效工资政策对改进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其中,教学点、不完全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对此更为认可,认为绩效工资政策可以很好地改善教师的考勤、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班主任工作、进修培训和家校沟通等行为,这与各地绩效工资政策向这类学校倾斜有非常高的一致性。
但是有更多的中学教师认为,绩效工资政策可能会影响教师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而且在抑制违规补课方面作用有限。中学阶段由于课程之间交互较多,更需要教师之间的合作精神,针对单一教师评价的绩效工资政策会在增加教师竞争性的同时,影响教师之间的合作精神。还有一定比例的教师认为,绩效工资政策不能改善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甚至存在一些负面作用。
过分倚重成绩影响教师合作
问卷调查显示,在绩效考核中教学水平、教学工作量、职业道德、教学研究能力、教学常规检查、学生成绩和管理工作等,是绩效考核的重点和关键指标。
从各地学校采取的绩效工资考核方式看,基本上以单个教师考核为主,实施以教师个人为单位的考核制度。这种考核方式的最大优点是能够激发每个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缺点是如果过于强调单个教师的考核,尤其是以学生成绩为主要指标时,会影响教师之间的团队合作意识。
优秀比例低影响教师积极性
教师绩效考核后,学校要给予教师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相应的评价结果,并以此奖励和激励教师。但受学校经费等多种因素制约,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中,一些地方和学校往往限定各个考核等级的比例,尤其是教师最为关注的优秀等级比例,通常优秀教师配额比例仅占10%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调查数据看,大多数教师认为不应确定各个考核等级教师比例,而应该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来确定各个考核等级比例。调查显示,教师认为理想的绩效考核等级比例,优秀和良好分别占24%和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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