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程序
(一)申请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领取并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进行照片采集。
(四)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签署的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的县(处)级以上干部;
2、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离(退)休的县(处)级以上干部;
3、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5、各单位团务及其管理人员;
6、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人员,承担重要科研项目人员;
7、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五)交纳证件费并领取回执。
二、办证时限
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发证件;如系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注制作。
紧急申请和特殊情况,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赴港澳地区探亲、商务、旅游、其他、逗留的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申请人需提交能够证实有港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港澳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有关证明等。申请人探望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二)旅游。参加旅行团旅游,本地“个人旅游”未经批准暂不能办理。
(三)商务。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按规定已办理登记备案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商务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一年多次。
(四)其他。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五)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四、赴台湾地区的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因私赴台湾地区,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交提交复印件。
(二)应邀前往台湾,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五、通行证的换发
通行证超过有效期的;证件内页用完;证件损毁或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可以申请办理赴港澳或台湾通行证换发手续。
六、通行证的补发
(一)持证人遗失或者损坏《往来港澳通行证》,可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二)持证人遗失《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人向原受理申请的地(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证件。
七、其他规定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就业须由劳务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咨询电话:0722—6246969
监督电话:0722—6248160
广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O0九年二月
服 务 承 诺
一、 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群众。
二、 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 文明接待来访,耐心解答问题。
四、 急证紧急办理,不误群众事情。
五、 办证不超时限,收费不超标准。
工 作 守 则
一、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二、 清正廉洁,拒收贿赂。
三、 文明接待,热情服务。
四、 亲属办证,自觉回避。
五、 依法办证,方便群众。
六、 挂牌上岗,接待监督。
七、 不与申请人拉关系,不托申请人办私事,不在家中接待申请人。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文明窗口建设
“六 不 准”
一、 不准违反规定未经面见申请人即受理并颁发出入境证件;
二、 不准擅自减少、变更工作流程或一人包办多个工作环节;
三、 不准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
四、 不准损毁、藏匿、伪造、变造出入境档案材料;
五、 不准向申请人乱收费;
六、 不准强迫申请人接受垄断性的办理出入境照像、复印等收费服务。
受理时间,咨询、查询、监督电话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10—11:30/14:30—17:30
周六上午(只受理急事急办申请)
咨询电话:0722-6246969
证件查询电话:9678900100
监督投诉电话:0722-624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