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0
贵宾
   
- 积分
- 8499
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
|
【财新网】(记者 常红晓
“省直管县”改革,不能搞“一刀切”。“中央政府应适当下放改革的权力,让各省自主决定改革的路径。”
8月8日,在海口召开的“十二五”中国农村改革国际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尚希如此提出。
刘尚希认为,中国属于巨型国家,面积与欧洲大略相当。但欧洲共有45个国家,总人口则远远少于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区域差异巨大,任何一项改革都难以“一刀切”。而省以下行政和财政体制改革,“应当允许多样化”。
在他看来,中国当前人口城市化率仅仅46.6%,而实际的城市化率还要低。当前必须为城市化留出必要的空间。如果全国“一刀切”实行“省直管县”,必然会矫枉过正,城市化会受到挤压,这会给中国的工业化造成障碍,也不利于国土空间的优化和节约。
在他看来,中国在推进“省直管县”体制财政改革中,中央政府应授权省级政府,允许省级政府根据本省的实际选择不同的改革路径。
一是对已经初步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城市群落正在加速形成的发达地区,不应推行“省直管县”,可考虑撤县建区,将近郊的一些县改为市辖区,逐步实现郊县功能的转化,促进城市群落的形成。原有辖区内的县依然保持“市管县”体制,以带动这些县的发展。
二是对欠发达地区,可实行“市管县”与“省直管县”并存。对于人口、面积较大,且又有发展潜力的县,可以考虑实行“省直管”,以促其更快发展成为新兴城市,待条件成熟再升格为地级市,调整相应的行政区划。
三是对欠发达地区一些粮食生产基地县,或功能定位为“非工业化、非城市化”的县域,可继续实行“市管县”。
刘尚希提出,凡是符合以下三个特点的地区,不应实行“省直管县”:一是该区域经济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呈现一体化趋势;二是大、中、小城市错落布局,区域城镇结构亟待优化;三是该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亟须实现规模化。
凡是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县域,应当实行“省直管县”:一是该县域发展潜力大,有必要也有可能发展成为新兴城市;二是该区域分工定位为农业为主的地区,如定位于粮食或食品生产基地的县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