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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5-1-28 18: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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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文件 襄金组发〔2015〕3号
关于对公车私用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一条意见出台以来,中心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聚集“四风”,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起公车私用的违纪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1月26日下午2:20,中心机关聘用人员王明泉驾驶鄂F0592A号车辆,在洗车后私开公车接送小孩到昭明小学上学。2015年1月28日中心党组给予王明泉解除聘用关系处分。
司机私用公车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中心形象。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和中心机关各科室要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一条意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加强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一条意见的落实;要用过硬的制度和措施严防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一旦出现问题,首先追究领导责任,再追究当事人责任,做到发生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中共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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