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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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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5-3-14 10: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法对政府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不断拓展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提高监督水平,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把监督作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创优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上谋实招、鼓实劲、求实效,有力地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一、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在履行各项职能的过程中,如果不注意精力的分配,不善于分清轻重缓急,全面开花、蜻蜒点水,势必造成工作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特别是监督工作,如果处处监督、事事监督,为监督而监督,必将使监督由“纠偏”、“促进”,变为“添乱”和“牵制”,不仅使人大监督流于形式,而且会使政府穷于应付,这就背离了寓支持于监督中的宗旨。因此,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注重突出监督重点,整合监督力量,加大监督力度,谋求监督实效。

(一)以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为重点,加强对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

在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放在促进问题的解决上。在执法检查结束后,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主要通过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形式向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如对动物防疫法、土地管理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中,把重点放在了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土地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民族地区优惠政策落实、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自治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专题研究,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及时向常委会作了报告,使法律法规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如通过开展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为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政府取消了动物防疫收费制度,动物防疫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政府出钱买服务”,仅2007年政府就投入260万元用于动物防疫;针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时提出的建议,政府及时研究,在各乡镇配齐了国土管理人员,充实了国土管理执法人员,改变了以往存在的“一人所”问题。同时,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还十分注重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近3年共对政府发布的25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保证了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以促进政府提高行政执行力为重点,加强工作监督

在建设特色农业大县、新型工业强县、生态文化旅游名县的进程中,提高政府行政执行力,是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任务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出发,积极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任务的落实。近年来我们重点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进、交通、旅游、房地产开发建设等情况的工作报告;强化了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了工作视察,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水电开发等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就有关问题向政府提出了建议,被政府及其部门采纳,提升了政府行政执行力。近年来,政府强力抓好招商引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进了火烧坪高磷铁矿开发和铠榕锰业二期、三源水泥二期建设等一批项目,年提供税收达2.5亿元以上,初步形成了以水电为龙头、以矿业为支柱、以轻工为后劲的新型工业格局;全县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规模已突破50万亩,市、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3家;通过以商招商重新启动了柏园岛、丹水漂流等一批旅游项目建设,争创首批“湖北旅游强县”通过省级验收。

(三)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专项工作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点,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因此,我们始终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监督工作的标准。近年来,我们先后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劳动就业和再就业、民政等工作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突出解决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批热点难点问题。政府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助学启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城乡贫困群众救助和计划生育民福等“实事工程”,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极大地改善了民生。

二、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

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运作不仅具有很强的程序性,也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完善的监督机制不仅有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监督任务的落实,更有利于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力的行使,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因此,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完善监督机制上坚持积极的探索。

(一)围绕中心工作,确定监督事项

每年年初我们都根据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县委的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决定监督事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报请县委批准后,再进行具体安排。监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在每年年初都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监督议题,并选择那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政府依法行政关系密切的内容,确定听取的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和视察的重点,增强了监督工作的计划性。

(二)注重沟通协调,寓支持于监督中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始终坚持既要监督,又要支持的原则,在推进监督工作的同时,增进信任和理解、诚心诚意支持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我们建立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与政府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年的重点工作安排及时向政府通报,并征求政府的意见,使政府在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前,对整体工作有一个完整的把握,可以进行比较充分的准备,形成了事前通报,适时监督,推进工作的协调配合格局。

(三)健全监督制度,增强监督效力

我们先后制定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系办法》、《自治县人大常委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和运用不仅规范了监督行为,也增强了监督权威和监督效力。此外,我们在开展监督工作,落实监督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坚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监督原则、责任分工、实施步骤等各个方面进行明确,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办事,达到了以监督促进工作,以监督完善工作的目的。

三、改进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方法是保证监督效果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我们近年来不断改进和探索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一)注重调查研究,打好监督基础

我们把调查研究作为搞好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努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坚持调查研究先行。在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之前,都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围绕监督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例如在听取和审议教育工作报告过程中,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会前深入到县一中、职业教育中心、津洋口小学、龙舟坪镇中心学校,实地察看校园建设、设施设备、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听取各学校负责人对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针对我县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大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等建议。由于调查研究深入,提出的建议切中要害。常委会通过审议教育工作报告,结合调查研究的情况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后,得到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新增700万元,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小伙食补贴、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抢抓“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机遇,争取项目资金2000多万元,新扩建校舍32000多平方米,消除各类危房23000多平方米;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近200万元为全县农村中小学校配备了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实现了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校校通”。

(二)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在监督工作中,我们坚持依靠代表、依靠群众,把人大监督与新闻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针对不同的工作和对象分别运用了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等多种监督手段,使人大的监督成为人民的监督,监督力量显著增强,监督力度明显加大。近年来,我们开通了长阳人大信息网站,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之前都在网上公布,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县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活动,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增强了政府的人大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促进了工作,受到群众和社会的好评。

(三)实施纵深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首先,由注重监督形式向提高监督质量转变。人大监督例行的程序是听取审议某一方面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作出决议决定。这种监督方法往往容易忽略深层次的问题,影响监督效果。如果在对整体性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再深入研究,找准切入点。改进监督方法,就容易抓准问题,提高监督质量,为强化预算监督,我们围绕预算编制审查、预算执行监督和决算审查三个方面,改进监督方式,提高了财政运行质量。针对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预算编制内容简单、项目透明度不高等问题,督促财政部门改进了预算编制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部门预算,在财政部门配合下,近年来,自治县人民政府向人代会提交了代表能看得懂、便于审议的政府综合预算草案,使人大代表弄清了财政收入的来源、构成、财政支出的安排去向和用途,改变了过去多年来人代会上审查预算“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的局面。

其次,由一次性监督向连续性监督转变。我们在监督工作中,由过去的重监督、轻整改,重过程、轻效果,重答复、轻落实向连续监督、跟踪监督、促进整改、务求实效转变。建立健全了督查、反馈机制。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了审议意见函告制度,近3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出审议意见21件。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报告时,常委会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超预算收入的支出安排要报请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批等具体意见,自治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落实,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7年自治县财政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4条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的硬性规定,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步入规范轨道;年底前及时向常委会报送了超预算收入的使用方案。审议意见的全面落实,有力提高了监督实效。

第三,由一般性监督向创新性监督转变。在监督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既继承和完善已有的监督经验,依法监督,又不断探索和丰富监督内容,进行监督创新。近年来,我们在认真总结历年代表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评议办法作了修订和完善,组织人大代表先后对15个政府部门、垂直管理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达到了转变作风、促进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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