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5-4-3 17: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法第56条明文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请问,路边是规定停放地点吗?
你自己都认为阻碍了交通,那么你为什么不考虑在你开开心心的同时,却让被阻碍的人不开心了呢?
找不到停车场能成为违章的理由吗?找不到停车场只能说明自己准备工作不足,自已的过错就要自己承担。
停车场远能成为违章的理由吗?出行方式有很多种,如果你嫌远,可以选择其它出行方式。你要选择开车,你在获得好处的同时也应当承担其带来的影响。话说,我常因停车位满而返回或者停到很远且很贵的地方。。。
至于人性化,怎么才叫人性化?按你的说法,为什么要有法律呢?法律不都是以罚代管的吗?你看到纸片愤怒的时候要人性化,那阻碍别人通行的时候你怎么不要人性化?
怎么才叫告知?你在考取驾照那一刻就视为交警已告知。你是成人,别人没有义务把你当成小孩一样天天跟着你说不能做这不能做那。
至于交警是否要在现场维持秩序,那取决于现场对通行造成了多大的影响,而不是为了让你知道这里不能停车。交警出警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是从大家的税金中出的,凭什么为了不让你被罚款而花大家出的钱呢?
至于你说交警想增加收入,我从不否认这一点。但即使这一点成立,与你要表达的主题恰恰相反,交警的问题不在于他罚了,而在于他平时没有罚。也就是说,当有车违停时如果你投诉但交警没有处理,那是交警失职。但是,当你违停时交警罚你却一点错都没有。你不能因为交警平时做错了就颠倒黑白,把交警做对的事情当错做错的事情当对了。
还是那句话:规则是文明的基础,要么守规则,要么接受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