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经政务院批准,胜利县于1952年10月成立,1955年7月撤销,胜利县撤销距今恰逢60周年。如今提起胜利县,很多同志颇有兴致,但对其具体情况知之甚少,为便于大家了解这段历史,现将《历史上的胜利县》一文予以刊发,并期待社会各界对“滕家堡”这座历史古镇的发展给予更多的关注、重视和支持。 历史上的胜利县 童伟民 新中国成立后,鄂东黄冈的行政区划和县市名称随着形势的发展发生过几次不小的变化。黄冈撤地改市,鄂城独立并升格为地级鄂州市,新洲划归武汉,老黄冈县分设黄州区、团风县,武穴、麻城县改市,这些变化主要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大多数黄冈人或亲身经历,或听人讲过。然而,知道解放初黄冈曾有个胜利县的人恐怕为数不多。当年的胜利县为何设立,因何撤销,它管辖哪些地方,又有哪些史实值得我们追忆? 近读《罗田县志》和罗田县政协编辑的《罗田文史资料》,掌握了一点资料,遂作此文,以飨读者。 胜利县为何设立又撤销 1952年8月,中南军政委员会向中共中央提出申请,拟在鄂东设立胜利县,当年10月1日,胜利县以召开大会形式宣告正式设立。1955年7月22日,胜利县召开首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宣布政务院命令,撤销胜利县。从设立到撤销,胜利县历经4个年头,执掌政权34个月。 胜利县因何设立?《罗田县志》(1998年版)的回答是:“以肃清土匪,顺利进行民主革命,加强鄂、豫、皖边区建设”。曾在胜利县工作的曹深思老人在1999年撰写的《胜利县纪实》(《罗田文史资料》第9辑)一文中进一步解释说:“全国解放后,滕家堡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广大群众生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由于历史和地理的种种原因,一时还是难以解决温饱,加上1952年当地遭受较大的旱灾,连张家畈这样的大畈也基本无收,群众的心情十分焦急,加上社会上的一些痼疾尚存,国民党遗留下来的反动分子仍在暗中活动,影响了社会稳定。鉴于以上情况,许多当年在这里坚持革命斗争的老同志出于对山乡人民的关怀,动议在罗田、麻城两县交界的罗北、麻东山区设立新的县治,以便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使山区人民既能安全度过大灾之年,又能较快地搞好生产建设。这一动议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愿望,经逐级呈报,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批准。”在曹文中,他提到了中南军政委员会(52)会民字第70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52)鄂民字第338号两份文件,但未说明这是向上级申报还是转发上级批复文件,我也没有来得及查阅,但可断言这两份文件一定与胜利县的设立直接相关。 笔者推测,胜利能够设县,除上述原因,似还有以下几点因素:一是地理因素。胜利地处大别山腹地,与安徽金寨接壤,与湖北麻城交界,滕家堡一直是鄂东的重镇,尽管当时规模不大,但人气较旺,汇集了不少商户和居民。在此建县,位置比较适中,县城与下辖区乡相距都不很远,颇能得到民众认同,也有利新县城建设。二是当时环境。除建县之年,这里遭遇大旱,群众日子难过这一环境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胜利是中共红色据点,共产党和国民党长期在此相互“剿匪”。双方均有大量人员伤亡,因中共当时尚未夺取政权,处于地下,许多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惨遭杀害。1948年,刘邓大军离开大别山后,国民党军一部又乘机而入,鄂豫皖边邻近各县自卫队败退后也纷纷进山,聚集于此,相继成立“鄂东剿匪总司令部”和“鄂豫皖三省人民军总司令部”,号称人马数千,下有12个支队,蒋介石还下令三次空投枪支弹药和生活用品。这帮人马流窜于深山老林,疯狂骚扰破坏,直至1949年冬,这股残匪才基本肃清,但并未一网打尽,山区群众时有担忧。三是上级关怀。罗田、麻城建县历史悠久,将两县各划出一部分另行设县,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上级是不会轻易批准的。我个人揣测,胜利设县,一方面固然是当年长期在这里打游击,解放后又留守此地工作的老同志据理力争的结果,更重要的是,这一决策得到了当时在湖北主政的李先念、张体学等主要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李先念是黄冈人,又长期在大别山区征战,对胜利县的情况不会不知晓;张体学长期在此打游击,熟悉这里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与当地群众结下了深情厚谊,他不会忘记二十五军军长吴光浩当年就是在滕家堡被害,他的一大批老战友至今仍在此战斗,也正因如此,作为一省之长他曾几次亲临胜利。设立胜利县,在这些老革命的心中,也许是寄托着他们对逝去的英烈和老区人民的一丝慰藉与挂念,他们更期待建县后,老区人民能够早日过上幸福生活。 胜利县筹建之初,考虑到县治所在地滕家堡(今胜利镇)历来为屯兵重镇,拟定名兵堡县,后考虑到革命已取得胜利,许多在此战斗过的老同志热望这块红色热土能够在今后的建设中不断取得新的胜利,纷纷建议定名胜利县,胜利县县名遂由此而来。 几年后,鉴于当地人民生活已渡过困难时期,社会秩序明显好转,区域经济基本形成,为有利大局发展,1955年5月,国务院决定撤销胜利县。决定作出后,先由省、地与县主要领导打招呼,6月份,县里分别召开三级干部会、县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会,正式传达上级决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宣布纪律规定,7月份,交接工作顺利完成。 行政区划与组织机构 行政区划:胜利县由罗田县北部划出的僧塔寺、滕家堡、簰形地3个区和麻城县东部划出的梅庄、东木、黄石、栖黄(张家畈)4个区合并而成。设立时,共分7个区,下辖88个乡。一区滕家堡,驻方家坳,辖19乡(含城关街);二区梅庄,驻大竹园,辖12乡;三区东木,驻木子店,辖15乡;四区黄石,驻新桥,辖9乡;五区张家畈,驻张家畈,辖9乡;六区八迪河(原名簰形地),驻八迪河,辖10乡;七区僧塔寺(今九资河),驻滥泥畈,辖14乡。 此后,行政区划有过3次调整:1953年5月将一区马驿坳、枫香树、廖家坳3个乡、文家庙、屈家咀两个乡分别划归六区和四区管辖,将六区余家坳乡划归七区管辖,同年9月,又将罗田县三里畈区4个乡(黄冈庙、錾子石、黄土坳、邱家河)划归胜利县,蔡店河区管辖。1954年初,将城关街改为乡级城关镇。年底,又将原来的7个区88乡调整为6区、112乡、1镇。这一区划一直延续至该县撤销。胜利县撤销后,其版图面积和人口各自回归罗田、麻城管辖,但原属麻城的梅庄区及牌楼岗的半个乡划入了罗田。 版图面积:设县时全县总面积1300平方公里,其中:水田176448亩,旱地11992亩;撤县时,水田185586亩,旱地8089亩,总面积无记录数据。 人口:设县时,全县共有42913户,169069人;撤县时,无户数记录,人口为177382人。 组织机构:胜利县的组织机构是逐步建立的。设县之初,县委只设一名书记,两名副书记(一人兼任县长),没有设立常委会,直至1955年5月才增设县委常委会,常委由3名正副书记担任,设县委委员13名。县委下设工作机构有5个: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城工部、纪委,7个区均成立了区委。群团组织有4个:团县工委、县工会、县妇联、县农协。县人武部、县兵役局合署办公,挂两快牌子,政委均由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法院、检察院也相继成立。县政府设县长1名,副县长1名,工作机构逐步增至11科(秘书科、民政科、人事科、建设科、工商科、财政科、文教科、卫生科、统计科、手工业科、交通科)4局(公安局、邮电局、粮食局、税务局)1委(监察委)1行(人民银行)1社(供销社)1司(保险公司),共19个,各区政府配有正副区长,助理员若干人,县直部门在区配有对应专干,但大多为兼管兼任。总的来看,部门设立较少,干部人数不多。这种配备应该是与当时的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相适应的。 县城驻地:滕家堡(今罗田县胜利镇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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