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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陈 于 2015-4-13 19:19 编辑
4月10日晚,浠水县公安局夜间巡逻民警在城区执行巡逻时,查获一醉驾嫌疑人。
当晚9时50分许,巡逻民警徐奇志、闫旺明、蔡德祥等在城区丽文北路老转盘路段发现一辆牌号为鄂J3Z9××小型汽车行迹可疑,遂对该车进行拦停盘查。
该车驾驶员罗某(男,现年44岁)从车中出来时,满身酒气,神智不清,车里还有4个人也是醉熏熏的。面对巡逻民警的询问,他们答非所问。经酒精测试仪现场测试:罗某酒精含量为185mg/100ml。
随即,巡逻民警立即将该车驾驶员带回交警大队办案区,在值班民警汤兴明等配合下,将罗某带至人民医院抽血,并及时将血液样本送至黄冈中泽法医司法鉴定所,经鉴定,驾驶人罗某检验结果为血液乙醇含量209.0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罗某当晚和几个同学在浠水县水利局地下餐厅聚会,席间6个人共喝了4瓶“珍品一号”白酒。“曲终人散”时想找个“歇脚”的地方,在途经丽文北路老转盘路段处时,罗某驾驶的小车“不听使唤”而撞到中心护栏上,左前轮胎还爆了胎。
目前,罗某已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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