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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仙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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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 因为身体原因,我们夫妻二人慕名前去外市的十堰人民医院做试管婴儿,一切都是信心满满的。孰料,多次的往返于十堰和住地之间,在经过一系列的繁琐检测中,一方染色体有异常,遂咨询主治医生(暂不公布其姓名)有何后果,主治医生答曰:你不管它。态度坚决,不容置疑。于是,在忐忑中,又数次往返十堰和住地之间,终于,盼来全部检查治疗结束,即将进入周期的时候,却被告知要签订一个什么“风险承担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就是染色体异常有可能会造成流产或畸形,风险自担。看到这份责任书,我头都大了,早问你有什么后果,你不说,偏要等到我们继续耗时耗钱耗力的数次奔波,又是检查、吃药,又是动手术,人受了多少的折磨,你知道吗?你人民医院最后才来这么一份责任书,你早告知我们这样,我们早就放弃了,又何来花钱,耗时,耗力,人受折磨?你未尽到告知义务,却继续让我们花钱(我们后续花的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宿费,生活费,车费等等又有数千元了),耗力耗时的检查买药,动手术,受折磨,你以为我们患者的钱是天上掉下来的,这也是血汗钱啊!你以为我们患者不是人?我们患者的身体就不是肉做的?我们患者的时间就是多余的?
十堰人民医院:主治医生的所为,是你不知情还是你默许下的动作?患者也是人啊!通过这种方式提高营业额或者别的什么意图,违背了医院的服务理念,主管部门该狠狠整治这种变相盘剥患者的恶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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