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6日,钟祥市公安局对两位违反“禁烧令”的农民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这是全市秸秆禁烧攻坚战中首例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16日晚,钟祥市秸秆禁烧综合执法专班组织环保、公安、农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石牌镇农民张某、夏某违反“禁烧令”点燃了秸秆堆,火还借风势蔓延到了相邻农田,被巡查至此的执法人员发现。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依法对两人分别处以5天和3天行政拘留处罚。
据了解,《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