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省邮政公司办公室原主任莎新,因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省高院二审判刑15年。 案发前,莎新担任黄冈市邮政局局长,但其犯罪是在2004年3月至2009年5月,担任省邮政公司办公室主任兼新闻中心主任期间。法院审理查明,莎新于2004年3月以“沈新文”(省新闻的谐音)为名开设账户,下属地市邮政部门向“沈新文”账户上交宣传费7万余元,都被莎新私吞。2004年3月至2009年5月,莎新与广告公司签虚假合同、截留奖金、组稿费,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计184万余元。此外,莎新尚有49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3月,莎新落网。 2012年8月,武汉中院一审对莎新判刑15年。莎新提起上诉,省高院发回重审。2013年11月,武汉中院作出重审后的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莎新判刑15年。莎新不服再次上诉,此后,省高院二审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维持了一审对莎新判刑15年的判决。 昨日,据侦办莎新一案的江汉区检察院反贪干警苏京华介绍,莎新交待,自幼爱好文学,初中时因崇拜莎士比亚改为“莎”姓,笔名莎新。读大学时正式改名为莎新,工作后户口更改为莎新。莎新曾出版过与行业交流相关的5本书,他爱好写小说、诗歌。案发后,检察官在莎新的手机内发现其与儿子的大量对诗,莎新在诗中常要求儿子要好好做人,没想到自己却因贪腐成了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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