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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世界宜昌

[闲聊杂谈] 婚姻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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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5-9-15 16: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备文字如此楼,才在市民政局网递交一份咨询。看要多久得到回复。
咨询内容大致如下(写时忘记复制,唯回忆)
市民政局
        问好
本人于2003年结婚,现在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与(现离异)妻  女儿(妻亲生)三人共同生活。自认为略尽抚养义务。由于现在我近50岁,身体欠佳。且无生育能力。忧虑老后无人帮扶或无人善后,阅读相关法律后,特向贵局咨询:能不能就以前存在事实补办(与离异妻的女儿)父女证明?
望回复
。。。。。。
---觉得现在写的更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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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5-9-15 17: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把在天涯实名博客部分内容复制
个人婚姻属于琐碎事,列入博客,因有人死,至于与个人婚姻有关无关,分析中,所以从八月八立秋开题简短成文并持续,备以后事实连贯持续,欲解我是谁?从来去何?其方法记录“现在作”,以前思索而推后验证。其中放弃以性命参与的构思。
-----------缘者明。
他人略过本文章,作笑谈,作疯语。不好奇为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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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5-9-15 17: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有空就以上段说明具体来历及思想。(
==============以上复制于荆楚网东胡社区宜昌论坛自己昨天文字。其中第五行第九字后两字《本人》属于重复误打字。

回忆:1989年四月下旬。在宜昌长阳隔河岩施工工地。带班副队长被断落的六千伏高压线电死。役年约二十五(或二十六)。善后处理到火化成灰并埋葬。其岁约22的我写下文字于纸:存论去后   1----无论何原因的死,不埋不葬不碑,送医学院供专业学习教具。2-----家人或亲人(指家人外的亲戚类)不与单位发生善后算钱财多少的扯皮,给就接,不给不要。3------活着的人,请珍惜活着,人只有一次生命。
==============自1989年以后十多年中,每年的随意一刻,在纸上留签名以及日期。-------然,搬家后整理杂务,把该纸撕毁。(由于太多废纸,如街边所收卖房子广告,推销广告,旧报纸等用于垫地板好刷墙-----整理时,先撕碎后放入垃圾袋---是为多装点,所以一并把系列旧纸类物品含存论去后也撕毁。--------垃圾袋装满排列好,等收破烂上门后卖掉换钱)
--------------罗嗦了。大意说以前有与现在类似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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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5-9-15 17: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释疑-------这句“若有死,现居住房属于本人本人所有部分赠于已经于2015年六月十九日与本人离婚的她。”
1---其中“本人本人”属于码字失误且没有仔细检查。准确用字“本人”。
2----六月十九日下午的离婚,两人为速决,采用登记处现成的简单协议达到离婚事实。但协议里与事实不符合。事实是“婚内有三人共同财产住房一套(还贷款持续中),2008年建设银行贷款十五年合同购,三人指婚姻存续当时家庭组成人员:我,妻,孩子(我文字中称宝贝),但房产地产证明单有我一人名----那时,可能是开发商以为填一人名简单吧?借还贷款合同里有妻名贷款,当年宝贝已经成年,在装修与后来陆续添置电器等生活必须品过程有出力出钱。---所以应当是三人共同财产。-----但证件在银行作抵押,目前又无力结清,补登另两人名得等以后---恐自己提前离世而未完成此法律手续,所以在自己博客以文字留嘱托,是防备意外。
------用《赠于》更简便。
-----也争取在活着时,自己办理此补登名一事。

-以上复制于天涯本人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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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5-9-15 18: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默默静读,很多东西,需要时间和经历,才能慢慢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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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5-9-15 20: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若能理性看待自己的死,将更加珍惜活着的时间。将不会随意浪费。
在我本人,“思想思维存在”的这一存在方式,属于最佳。但不建议别人效仿。“我是谁,从哪里来,去哪里,目的之因果”“过去以后,现在以前,将来之前,有联系吗”“现在是过去的继续与未来的结束---这句有人懂吗?”“人不能认识现在是因为没有理解过去”。。。等等问题的思索,在我看来“有趣”。
所以,周围人以为“我”“神经病”。
------------------以上的理解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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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5-9-15 20: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现实看,我理解别人很容易。别人理解我则很难。
---我常说与孩子:认识一个需要认识的人时,有几点注意 1---不能知道别人做某事的主导思想,无所谓,可以听其说,观其文字。2-----不能相信其说其写,看其行为,也就是实际做的事与说写之间的联系。3----其事依然不能理解,则看这件事给予自己所带来的感觉。通常,这个感觉就是其人行事时的指导思想。
-------------我具备多态思维结构并相互连通。许多人也具备多态神经思维,但不连通。一部分人的外向显示----给予别人神经分裂感觉。
---平常人多是就事表态,容易受情绪干扰后导致同一件事后在不同时间时有不同表态。且相矛盾。
-----有的人,看别人事时,代入自己的角色不同而形成不同感觉。
---有的人,不涉及自己利益时,是一种态度,涉及自己时,又是另一态度。我称为持电筒行路---光照别人,不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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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5-9-15 21: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古籍“天下(四方)(万方)有罪,罪在朕恭(躬)”       的个人理解结合前面贴“法律规定:不容许离婚。。。”写

1-----字面出自论语论语
尧曰篇
作者:佚名
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
----------以我判断,标点断句有误,有后人添笔减字嫌疑。
--字面的理解含义,网络有,不再复制。
2-----抽象后,我的理解:规则的地位不可以被人情替代,不可以被所谓自由替代。
3-----历史记载,各时期置换朝代的过程不乏残暴。
4---现实中,以离婚为例子---多数离婚后成为或仇人或陌生人,却忘记了当初结合时的情感,忘记了婚姻期间的相互帮助等等。
-----------许多人以即时心情决定行为,经不起较长时间后的反省,容易导致后期心理波动。
有一些人,冲动后导致不可逆行为而就此结束再前进的能力。---如极端犯罪行为类
------------------所以,在未来可以在法律规则中明确界限。如上面所建议“慎重结合,不容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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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5-9-16 16: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编号:1442306494    状态:未解决 已有 32 人次关注该问题  

[类别]投诉  标题:补办关系确定类证明 提交时间:2015-09-15 16:41:34  

市民政局:
问好。我与2003年结婚,现在离婚。本人无生育能力,婚姻期间,女方的女儿与我们共同生活。我在抚养女儿方面略尽义务,单位也按直系子女给予学费报销。现在因故离婚,由于本人无亲生后代,现已经近50岁,身体欠佳,忧虑老后无人帮扶或无人善后,看相关法律后,向贵局咨询:我能不能与离异妻的女儿到贵局补办个《父女》关系证明?说明:已经与离异妻协商一致并征得女儿同意。为避免路途无功,所以先在网络咨询贵局。
备注:我属于西陵区管辖,她们属于夷陵区管辖,若可以给予证明,问在哪里接待办理?
另:不愿意走法院申诉路途是因为费用。问在贵局办理该证明需要多少费用?
盼答,谢谢。
此致
敬礼
2015年九月十五日
广学  
提问者:广学19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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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5-9-16 17: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上楼展开,漫谈法律。
1----法律约束的是人,含个体人,含由个体人组成团体后的负责人。团体大一点的,可以称国家。小一点的可以称家庭。
      制订法律,确定法律,执行法律的也是人。
在中国现行法律中,缺乏对人以及人际关系的法律运用规定用字,采用的是“大家都习以为常,都知道的,都认可的”词组的理解感觉而具体后面条款。比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姥爷姥姥,儿子,女儿,养子,养女,父亲,爸爸,母亲,妈妈。。。。等》属于日常习惯用字,在法律文字里,则没有确定使用这些用字的规定,也没有给予法律依靠。--------------这些看似细微点,实际较重要 ,
2-------------自新中国政权建立后,具体法律类,先颁布的是《婚姻法》与《土地法》。确立了生存与延续的规则。(我认为值得点赞,一个刚推翻旧政权的新政权,首先要稳住的是具备再动乱能力的人,这部分人以年轻人为主体,而从年轻人群体欲望的紧迫度看,配合欲望占首位,那么,把婚姻关系设计成符合大多数人愿望并用文字条款颁布而成为遵守的行为法律,可以获得 多数人心理平衡而带来平和的共存态。--------新中国婚姻法里最有力的条款是“一夫一妻”------旧政权里,富贵权贵可以妻妾许多。多数穷人很不满。(我其实也期望多点配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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