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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首次出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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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5-6-26 16: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楚天时报讯(记者刘彦)近日,鄂州市卫生计生委首次出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明确将13种违反“两非”规定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2-10分的不良执业记分。
  医疗机构在发生不良行为后,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不良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给予该医疗机构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直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违规行为 扣分(次)未按规定申报备案,擅自购置使用大型医用或B超设备2分未落实出生、终止妊娠实名登记制度或未按规定录入、上报B超孕验、计生手术、出生分娩等信息B超室未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警示牌或投诉举报电话、B超人员未挂牌上岗B超时未落实“双人双锁双签字”或未查验受检者身份证或未实名登记受到举报投诉且有“两非”重大嫌疑违反医疗广告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人工终止妊娠手术、B超孕检等医疗广告或医疗服务信息紧急情况下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后,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报告终止妊娠药品未做到“专人专柜专帐”管理或帐物相符未取得相关专业资格人员从事B超诊断违反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售毒麻、精神类和终止妊娠药品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时,不查验、实名登记受术者身份证、《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有关资料未经批准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10分4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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