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先生在超市购物时,连续两次经历了同一商品被重复刷条码、重复收钱的遭遇。市消委表示,超市应退钱并道歉或作出补偿。如果超市是主观上故意侵权,则属欺诈行为,工商可对其作出“退一赔三”的处罚。 一星期前,李先生在襄州区航空路一家超市购买生活用品,结账后发现收银员所给的购物小票只有半截,索要另外半截仔细核对后,他发现所购的核桃被刷了两次、收了两次钱。随后,他立即找到收银员要求退还多收的钱。昨日,李先生再次来到该超市购物,买完东西回家查看购物小票后,发现这次收银员又将其所购的大米刷了两次,又收了两次钱,气愤的李先生遂致电本报,希望讨个说法。 昨日,市消委工作人员接受楚天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超市对同一商品重复收费的行为,属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应立即退还多收的钱并道歉,如果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作出相应补偿。如果超市是主观上故意多收费,则属欺诈行为,工商可责令其“退一赔三”。同时,消委人员表示,消费者购物后也应仔细核对小票、保留购物凭证,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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