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南漳县民政局2014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正式发放,退役士兵们兴高采烈地带着相关证件,到安置办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2011年安置政策改革后,南漳县民政局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鄂民政发[2012]98号),早安排、早部署,积极与县级财政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支持,早日兑现安置政策。在接收退役士兵报到的同时,通知每位退役士兵交齐有关资料,并登记造册、按照标准逐人测算补助金额,做好摸底工作。 由于基础工作做得好、底子清、测算准确,县级财政又给予大力支持,南漳县2014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80多万元通过银行社发形式直达退役士兵个人账户,既确保了资金安全,又确保了按政策按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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