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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钟祥] 《钟祥义工联胡集分会章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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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5-7-22 10: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及全体义工:
大家好!
       钟祥义工联胡集义工分会自成立以来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及爱心企业的支持下、在“奉献、友爱、互助、 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指引下、全体义工的共同努力下开展了多次公益活动,在社会上传播了正能量,树立 了良好的形象。为了更好的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使义工这个团队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义工团队有必要 制度化、规范化,因此理事会特制定了《钟祥义工联胡集分会章程》,共计十二章。本章程从七月二十二 日开始公示,公示日期为三天。
        七月二十五日本章程将正式公布,公布即刻生效!同时在此之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动废除,请各位 踊跃参与、提出您们的宝贵意见,共同做好这个公益平台!谢谢大家!

                                                                                                                                                                                                 钟祥义工联胡集分会理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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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7-22 10: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钟祥义工联胡集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整合社会人力资源,使愿意投入义工服务工作的社会力量有效运作,以发扬义工精神,促进社会发展及提高人民福利和生活质量,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义工、义工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相关名词的定义如下:
义工,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和自觉承担为国家、社会、他人服务的责任,经过注册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等贡献社会、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社会和谐,参与社会服务和慈善公益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义工服务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参加和服务的原则;
坚持不为任何物质报酬、无偿服务的原则;坚持登记注册、依法服务的原则;坚持严格程序、严格纪律、
诚信服务的原则和厉行节俭、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二章 义工理念
第五条 为达成钟祥义工联胡集分会的使命:“通过对个人和机构提供资助服务,  帮助失
   儿童、孤寡老人和关爱特殊家庭;通过社会倡导,我们决心募集所有可能的资源加以合作。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体现出义工的精神。
                                  第三章 义工的招募和加入
   第六条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或陪同。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义工理事会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加入程序
   一、申请人可在活动现场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加入胡集志愿者QQ群。
   二、义工理事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加入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强制捐款和捐物,实行自愿原则
                                
                                第四章 志愿者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自  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义工章程,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     贡献力量。
                              第五章 义工服务管理原则
第九条 为提升义工服务工作质量,保障受服务对象得权益,理事会将对义工提供以下培训:
一、基础培训
二、特殊培训
以上培训将依据义工项目的不同有所调整。
第十条  理事会依据义工服务的工作内容与特点,确保义工在符合安全与卫生的适当环境下进行服务。
第十一条 理事会提供义工必要信息,并设立专门的义工管理人负责志愿服务的督导。
第十二条 理事会对义工志愿服务予以记录。
                             第六章 志愿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志愿者拥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足以担任所从事工作的培训。
二、一视同仁,尊重其自由、尊严、隐私及信仰。
三、依据工作性质和特点,确保在适当的安全与卫生条件下从事工作。
四、获得从事服务的完整信息。
五、参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计划的拟订、设计、执行及评估。
六、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四条 志愿者应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伦理守则的规定。
二、遵守义工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
三、参与义工培训。
四、妥善保管志愿者服务纪录。
五、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隐私。
六、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该予以保密。
七、拒绝向受服务者收取报酬。
八、因人制宜,按人所需,不以自己的标准要求别人,不擅自增加服务项目。
九、妥善保管义工分会提供的可利用资源。
十、自觉抵制任何以义工身份从事的盈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十一、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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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7-22 10: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 促进志愿服务的措施
第十五条 对志愿服务成绩良好的义工,因升学、进修、就业或其他原因需要志愿服务效绩证明者,将予以证明,发给服务绩效证明书。
第十六条 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会的爱心回报。
第十七条 年底考核义工绩效,评比优秀义工,发放证书及奖励。
第十八条 参加活动及捐赠累计达三次以上或者参加活动达到18个小时后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由理事会统一在QQ群、论坛及一定的活动现场发布广告信息。
                              第八章 探访对象的产生及服务
探访对象名单由个人、民政、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等提供或直接向义工分会外联部报名申请。
第十九条 审查
义工分会理事会接到信息后安排专人进行专访,核准服务对象信息及摸清服务对象真正的需求。
第二十条 评估
服务对象的信息核对完成后,理事会进行援助资金及物品捐赠评估、开支预算。
第二十一条 服务活动计划拟订、发布
对服务活动的主题、服务对象的需求、负责人、参加人数等规划,经理事会制定后发布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
第二十二条 执行
实行爱心小分队制度
一、报名参加的义工、报料人均可但当爱心小分队队长
二、指定的爱心小分队队长
三、与理事会签订《义工服务活动协议书》,负责此次活动中的所有事务
四、现场分工明确,有条不紊
五、义工按照服务对象的需求开展志愿服务
六、义工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个人或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结成团队开展志愿服务
                                 第九章 主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个人
一、言行文明,态度热情。展现义工的良好形象;
二、举止端庄,衣着整洁,不说脏话、粗话;
三、遵守信用,忠于职守。因故拖延或不能参加,必须提前通知理事会和爱心小分队队长;
四、平等相待,谢绝馈赠;
五、不打探服务对象的隐私;尊重服务对象;
六、自觉维护义工团队和义工自身形象;
七、服从安排;遵守纪律;
八、着义工工作服,挂胸牌;
九、自己现场拍照时注意图片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 记者采访
一、不私自联系记者拍照
二、由管理人员推荐优秀义工接受采访
三、采访稿件事先准备好,内容要主要体现义工团队精神,不带个人帮扶行为
四、在记者采访拍照时不要在被采访人周围休息、逗留、拍照
五.精神饱满,拍照或摄像劳动场景时眼睛不要盯着镜头
第二十五条 宣传
一、理事会指定专人统一发布每次活动现场信息及各种通告
二、个人交流时不发有影响团队形象的图片
三、每次发布的活动信息中最大限度的显示有所有参加人员的单独劳动相片
四、所有发布的活动图片及视频属全体义工所有,全体义工均可合法使用
五、捐赠人与捐赠物品的合影
第二十六条 QQ群管理
理事会设立两个专用QQ群,准义工群和工式义工群
一、新加入义工为准义工,在准义工群
二、参加活动及捐赠累计达三次以上或者参加活动达到18个小时后方可转入正式义工群
三、正式义工群采用实名制
三、可以在QQ群自由正常聊天
四、有义工活动通告或重要议题时请停止或减少其他话题聊天,以便全体义工能及时收到信息
五、群内禁止恶意刷屏,禁止讨论政治有关话题,禁止发色情图片、链接及文字信息
六、群里人士皆平等,以礼待人,禁止辱骂、带有侮辱性字眼
七、禁止一人多号在同一个QQ群及打变相广告
八、禁止任何人或以外来单位的名义以及外来单位在QQ群发布广告及活动信息
九、加入QQ群的义工请自觉按标准改名字,不得以含有商业广告性质的网名出现,标准样:【HG-实名或网名(正式义工群实行实名制)
十、不诬蔑、教唆、挑衅,寻兴滋事,进行人身攻击,
十一、禁止将个人情绪带到QQ群中,不强加与别人意志
十二、原则上不支持、不提倡在QQ群中发布私人信息(如联系电话、地址、相片等),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负
十三、禁止传教,不公开讨论宗教话题,尊重别人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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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7-22 10: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日常管理
一、义工培训工作主要由义工理事会负责,对义工申请人进行义工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义工提供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义工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义工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义工可在义工理事会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义工。发挥管理型义工和义工骨干的能动性,探索义工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三、本地各级义工组织可通过与分会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义工服务基地,探索建立义工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二十八条 惩罚制度
义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纠正、警告、劝退和直接除名
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义工的名义从事盈利性或非法活动
三、利用义工的名义从事个人利益活动
四、利用义工的活动图片和视频从事盈利性或非法活动
五、在论坛上发布违背义工宗旨,影响义工声誉和义工形象的不和谐言论
六、不经过理事会同意擅自在网站等媒体发布活动信息
七、泄露义工团队、个人及服务对象资料及隐私并利用其牟利
八、散布谣言损坏义工形象及破坏分裂团队
九、向服务对象要挟、索要回扣,接受服务对象馈赠
十、违反第八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的胡集义工分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结合胡集义工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条  本会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监督资金的正常开支,对定向捐助严格按捐赠方用途使用善款,维护资金安全,对非限制性捐款做好资金流向统计,并可根据捐赠方需求,报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工作。
    、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供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监督捐赠资产的使用。
    、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明细表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捐赠方及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捐赠款项由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二、建立财务档案管理,以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审查。
    三、对于捐赠的现金和物品都要按照捐赠者的单位及组织名称或个人姓名、性别、年龄以及所捐现金或支票金额多少、所捐物品种类与数量多少等内容详细列明并随时登记造册。
    四、在接到捐赠款项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对所接受捐赠的现金和物品的用途、去向和使用的金额与数量等情况也要及时公布。
    六、捐赠人或本分会会员对所捐赠的现金和物品有疑问的,可随时来财务部查询
   七、可以直接向受捐者捐款捐物。
第三十三条 收入的管理
    、本会的经费来源:政府、企业及个人向本分会的定向赞助。   
   二、本分会可接受社会或个人赞助资金,捐助资金由捐赠人存入义工专用银行帐户或者直接捐赠,捐赠人可指定资金的专项用途,本分会将严格按专项用途定向分配资金。
    、做好对捐款的接受、登记、存放、入账工作,保存所有财务的资料和档案。
第三十四条 经费支出及报销制度的管理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各工作部门、义工在需要申请活动开支经费时,提前一周向理事会申报活动开支预算。财务预算须报分会会长同意后方可。
   、通过审批的经费由财务主管、理事成员监督使用,相关工作部门、活动负责人对活动经费的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财务部负责对每笔开支的用途、受助对象及开支明细进行登记,并根据有效票据入帐。报销时,需持有效票据并有2名以上义工经手,费用报销由所在活动负责人、会长签字审批,经财务主管(财务部)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方可报销。每次活动所发生费用在300元以内的报理事长签字审批;金额在300元以上需召开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五、报销项目主要有:
    1、用于必要的办公费用、旗帜、服装费等。
    2、用于活动开展产生的费用开支,包括宣传费、场地费、车费、复印费、打印费等。
  第三十五条 资产监督制度
    、本会收到的资产捐助,必须由财务部建资产台帐,对资产进行管理,并在台帐中详细记录资产捐助来源、资产名称、数量、资产去向。各工作部门收到的捐赠实物都需交负责资产管理的义工统一管理。捐助方指定了资产捐助对象的,财务部严格按捐助方的要求及时送到捐助对象手中。财务部对资产将定期进行核对,必须做到帐实相符,资产情况明细帐也定期公布。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十六条 财务公开
    、对捐赠款项、实物来源进行公开(捐赠人要求保密的除外),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将款项或实物用于指定用途和救助对象。捐赠人有权知道款项的具体开支,并可向捐赠人提供开支的相关明细及有效单据。
    、每次活动及时在网站和QQ上公开开支明细,让捐赠人和每个义工在这里都能查到义工团队的每一分钱的开支去向。  
    第三十七条 财务监督
    、本会所有收支帐目会在每月例会时由参加会议的理事审核。
    、接受本会所有会员、捐赠人及爱护支持我们工作的广大市民的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钟祥义工联胡集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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