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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钟祥市旅游局了解到,日前该市出台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对奖励对象及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名镇的乡镇,将一次性获得5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对新评为国家4A、5A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500万元;对新评为3A级的旅游厕所,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为四星、五星级的旅游宾馆(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4A、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市内旅行社年地接、市外旅行社年送客量达到1万人的,按每人(以A级景区提供的门票为依据)10元予以奖励。对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A级景区门票达到5000人的,按每人5元予以奖励。本项奖励不重复计奖;对创建为省级旅游名镇、名村、名街的镇、村、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为四星、五星级的农家乐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按规划要求新建长寿养生、水上游艇、自驾车和房车营地、帐篷营地、低空飞行、商务会展等高端旅游产品的,项目营运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旅游企业上市融资,上市成功后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奖励补贴;对获得国家、省、荆门市优秀导游称号的,分别奖励所属旅行社(景区)和个人各1万元、5000元、2000元;对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所属旅行社(景区)和个人各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得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所属旅行社(景区)和个人各4000元、2000元、1000元。
同时规定,对出现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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