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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竹园路钉子户有话说”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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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区网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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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5-7-24 17: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东宝区网络办 于 2015-7-24 17:53 编辑

       近日,网友发帖“竹园路‘钉子户’有话要说”,认为政府在竹园路占地补偿过程中存在不公平问题,引起网民围观。我办现将有关情况从以下四个方面回复如下。
       一、竹园路属居民的公共通道,地处居民集中区和学校密集区,在上下班和放学时段堵车十分严重,存在严重交通隐患。对此,市民反响强烈,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屡屡关注,拉通竹园路成为群众的热切期盼。
       二、竹园路中段道路改造,涉及泉口街道浏河社区11户居民。其中,涉及要拆除部分房屋进行补偿的有6户,涉及占地砍树进行补偿的有3户,另2户自行申报办理了房屋改建手续。2007年,对需拆除部分房屋的6户,依照当时的政策进行了依法补偿。2010年,市建委准予涉及占地砍树的3户办理6层房屋改建手续,因不涉及房屋拆迁问题,故无任何经济补偿。所在街道、社区,组织3户居民进行协调时,其中1户同意,2户不同意,故改造方案再次搁置。2011年,仍因其中1户的强烈阻挠,改造工程又一次搁置。
      三、2015年5月22日,我区应广大市民的强烈要求,组织力量依法清除了竹园路公共道路上的障碍,一举拉通了长达7年的肠梗阻。本次清除障碍,只涉及树木不涉及房屋拆迁,对清除的树木已按标准给予了补偿。
      四、公共通道属于广大群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我区将一如既往加大公共通道建设力度,依法维护市民权益。
东宝区网络办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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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5-7-24 19: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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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5-7-24 21:56: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是比较及时,但对有些问题似有回避,如是否公平还是没給大家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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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5-7-24 22: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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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5-7-24 22: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是个钉子户
猎手于人畜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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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5-7-25 06:14: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应该是"信访办"处理的吧,现在由"网络办"了呵,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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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5-7-28 10: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钉子户,我看没有必要回复,直接公布当时的拆迁规划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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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5-7-28 10: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荆门市掇刀区双泉村6组在房屋征收时,没有征求公众意见;没有拆迁公告;没有公开补偿方案。强行要求被拆迁户填写统一事实前后矛盾的“承诺自愿放弃一切物品所有权的《承诺书》。房屋征收价值补偿款涉嫌违反中央法规,缺少公正的评估资质单位评估。房屋征收价值是由拆迁人掇刀区政府单方面评估300——1500元/㎡之间,低于村民房屋建造成本价,严重低于市场价,远远低于周边房价4000元/㎡的标准.权置换的安置房比起我们现在住的地段偏远很多,而且我们还要交1050元/㎡,装修、办证等费用我们还要另行承担,这显失公平。补偿款不到位,遭到大多数被拆迁户阻止反对,并对部分联名村民打击报复,胁迫签字。
在2015年7月,拆迁办雇人在夜里多次非法骚扰、限制村民人身自由,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许外出,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我们多次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和掇刀区政府救助,区领导和警察说他们无权处理。出于无奈,我们全村被迫逃离了已经居住了几代的老宅。我们村的老人们在这块土地上辛苦的劳作了一辈子,到了该安享晚年的时候,现在却过上了心惊胆战、颠沛流离、有家不能回的生活。这种流离失所、背井离乡情况,对于我们村有些已经住了几十年的房屋,掇刀区城管局对下达通知书,说是违法、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否则强拆。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和谐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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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 2015-7-28 16: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打通了对那些乱串乱停的车辆不管理也是枉然。荆门的乱象是有人行道都没有办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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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5-7-28 17: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边是道路需要畅通______公众利益!
一边是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______私人利益!

私人不能漫天要价, 政府不能动用国家机器对付,公众不能站在道德的高度看待...
为什么不能找个平衡点,皆大欢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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