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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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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同意,我市《关于对“为官不为”行为实行问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出台。
该《办法》明确了问责的重要意义、适用对象、问责范畴和基本原则,对于领导干部重点从决策失误、执行不力和履责不到位等3个方面22类情形问责,一般工作人员重点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履职尽责、政务服务等8类情形问责。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或离岗锻炼、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解聘。同时,《办法》明确提出将问责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表彰奖励、选拔任用挂钩,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受理、约谈、调查、决定、整改程序进行。(钟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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