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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离婚后能退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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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15-8-11 19: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结婚彩礼离婚后能退否?
冯先生来电询问:我和我老婆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一个多月就拿了结婚证,拿证前一个星期,我们家按照她们的家要求,给她们家送了8万元彩礼。但是结婚之后才第二天,她就突然离家出走了,怎么都联系不到人。我们家人愤然找到她们家,要求一个说法。我要求离婚,而且要求她们家退还彩礼。结果她们家人竟然说什么“这个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要离婚也只能退给我一半”。我想请问律师,真的是这样吗?彩礼到底能不能退?
    就此问题,记者询问了律师。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刘高洁律师解答:《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的8万元彩礼很清楚是结婚之前送的,那么首先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那就是这8万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8万元彩礼究竟是什么性质?冯先生是否有权要求退还?这两个问题还要进一步分析。
    根据我国一般的风俗,彩礼通常是在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男方送给女方的礼金,彩礼带有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含着“答应结婚”的含义。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然而本案中,冯先生的“缔结婚姻的目的”并没有达到——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新娘于婚后第二日即离家出走,双方并没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本案中的彩礼,并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冯先生在要求离婚的同时,可以主张要求对方将8万元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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